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研究﹝2017﹞50号)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拔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充细则。
一、推免名额
2018年推免生名额为15人。原则上按照本科专业人数(境内生)比例分配推荐名额(视报名情况适当调整)。结合初次确定的各专业名额确定方案,考虑实际报名情况,现调整各专业名额如下:
专业 | 班级人数 | 报名人数 | 初次确定名额 | 调整后名额 |
财务管理 | 58 | 2 | 2 | 1-2 |
会计 | 60 | 6 | 2 | 2 |
国际商务 | 55 | 3 | 1 | 1 |
市场营销 | 67 | 6 | 2 | 2 |
人力资源管理 | 83 | 7 | 2--3 | 3-4 |
物流管理 | 56 | 3 | 1--2 | 1-2 |
工商管理 | 98 | 4 | 3 | 3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39 | 5 | 1 | 1 |
二、推免名单确定
学院于9月14–15日进行推免资格考核选拔。考核以学业成绩为基础,着重对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以及科研潜质进行考核,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1.综合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总分为100分,包括两个部分:
(1)绩点分:占总分的80%,按“绩点分数/5*100”计分;
(2)面试分:占总分的20%,由考核小组成员针对学生的面试表现评分,所给成绩的平均分即为学生的面试得分,面试按百分制计分;
计算公式:
综合得分=绩点分×80%+面试成绩×20%
根据以上公式计算得出学生的推荐综合得分,结合学院确定的推免名额,按序排名确定推免名单。
2.上报推免生初选名单:学院根据学生的综合评分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19日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
本补充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工商管理学院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