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奖励性计划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院部: 为提高学校学位点、学科竞争力,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将以稳定规模、适度调整为指导方针,围绕教育部学科评估、学位点评估核心要素,以对学科、学位点评估中贡献度大小为依据,设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奖励性计划。 奖励计划总数待教育部下达正式计划后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予以安排,具体方案如下: 一、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硕士研究生招生奖励性计划: 1、校内导师(含直属附属医院),符合2018年研究生招生导师资格且已申请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2、近三年科研业绩需具备以下条件,其中第一条为必备条件,其余至少具备一条。 (1)现承担国家级项目,截止2月28日在帐科研经费100万以上,且为第一主持人(以财务处证明为准);人文社科截止2月28日在账科研经费10万元。或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第一负责人; (2)发表二区或3分以上文章(第一名或通讯作者); (3)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一主持人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3名或国家成果奖励前5名; (4)新药批件或者行业标准牵头人。 二、申请方式及要求:由导师本人提出书面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理由,并附支撑材料;二级院系审核后,报研究生院终审,然后提交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三、申请时间:3月12日12点前报研究生院,各院部提交汇总表及相应支撑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计划分配及使用:硕士研究生招生奖励性计划由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分配方案,奖励计划主要用于为学科、学位点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导师,招生人数不计入导师招生总数。 五、其它:对于申请材料中发现虚假材料者,一票否决,并取消导师2018年招生资格。 温馨提醒:从今年开始,学校研究生毕业获得学位的标准将大幅提升;研究生增多的同时,也意味着工作量及难度大幅提升。一旦有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将限制导师次年的招生。 研究生院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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