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2018 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的原则,规范学院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保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582,河南省招生代码:6192。
学院办学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36 号。第三条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
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学院的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学制三年。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省教育厅验印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
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相关
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我院招生工作政策和招生章
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
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
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实施招生章程,组
织招生宣传和录取等工作。招生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及考核录取办法
第八条招生对象为已取得参加2018 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对口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
第九条招生计划为2018 年单招总计划 1200 人,各专业计划之间可依据实际报考录取人数进行适当平衡调整。
第十条考核与录取办法为:
1.普通高中毕业生:依据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成绩和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语文数学综合知识考试。
2.中职(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报考我院的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语文数学综合知识考试和报考专业大类的职业技能测试,择优录取。
3.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按照我省单招文件要求,可直接向我院申请免试入学。
第十一条计分方法
1.普通高中毕业生:
考生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成绩之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加分项目加分。
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成绩要求达到C 以
上,并按照A 记 85,B 记 75,C 记 60 计入总成绩。
2.中职(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 、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毕业生:考生总成绩=语文数学综合知识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加分项目加分。
加分项目及加分标准:
(1)“照顾政策加分”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具体加分项目和标准以河南省教育厅、省招办公布的内容为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
(2)“专业技能加分”仅适用于各类中职生源考生,不适用于普通高中生源考生。考生获得本专业初级工级别从业资格证书加 20 分、中级工级别从业资格证书加 30 分、高级工及以上级别从业资格证书加 40 分;参加技能大赛获地厅级奖励加 20 分、获省级奖励加 30 分、获国家级奖励加 40
分。若考生同时具有多个加分计分项目,只可享受高分值一项,不累加计分。
第十二条报名、志愿填报及录取
1. 考生凭 2018 年河南省普通高考准考证号、报名序 号 在 “ 河 南 省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服 务 平 台 ” (http://pzwb.heao.gov.cn)上填报我校志愿(院校招生代码 6192)和相关专业或专业方向。全省统一报考时间为 2018
年3 月 20 日 9 时至 23 日 18 时。
2.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各种政策性加分、技能加分的考生,在省招办招生考试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后,须在我院招生网(http://zs.***)上进行申请,我院在网上审核确认。
3.2018 年 3 月 27-31 日为校园日,考生也可到学校现场选报专业和报名确认。
4.2018 年 3 月 30-31 日,考生自行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5.学院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录取结果 2018 年 4 月 5-10 日网上公示、上报省招办,2018 年 4 月 15 日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三条考试安排:2018 年 4 月 1 日在学院内设点集中考试,统一封闭评卷。
时间 |
考核内容 |
考生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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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类毕业生、无 |
09:30-11:30 |
语文数学综合知识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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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的高中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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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测试 |
中职类毕业生 |
13:3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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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适应性测试 |
高中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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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
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
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我院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
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的录取信息为准,并在我院招
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接受考生查询。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
厅、河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根据有关规定,学
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
费。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我院学费:会
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专业3300 元/生·学年;
其他专业按3600 元/生·学年;住宿费 800 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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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平时考绩奖等奖励制度。按照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文件要求,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开设有入学“绿色通道”,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已被我院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日期入学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请假未取得学院同意或者逾期未报到者,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
释。
咨询电话:0371-65821035、65821077、6582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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