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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省关于做好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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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 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

 

见》(国发〔201435 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

 

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等文

 

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高职院校(含高专学校,下同)分类

 

考试招生科学规范管理,现就做好我省2018 年高职院校单独

 

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

 

1.单招对象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2018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

 

2.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报名时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

 

3.全省单招统一报名时间为315日-49日。报名工作

 

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1.全省各高职院校 2018年单招规模原则上控制在本校上

 

年度三年制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40%以内。其中,单招计

 

划已达到或超过本校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40%的学校,单招计

 

划不再增加。

 

2.经教育部和我厅批准的普通高职院校高职(专科)专业

 

可进行单招。各高职院校可根据实际,在本校专业范围内拟定

 

2018年单招专业。

 

3.严格单招计划管理。各高职院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合理确

 

定单招总规模,科学编制分专业单招计划。在此基础上,单招

 

考试结束后再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相同录取比例确定应

 

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考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等不同类别的招生计划,确保各类别间招生的公平。单招计划

 

一经下达,不再追加。未完成的单招计划可转为统招计划。

 

三、考试

 

1.基本原则。单招实行考试入学。单招考试按照文化素

 

+职业技能要求组织。全省不组织统一考试,由各高职院校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要求和标准自行组织考试。考生须参加

 

报考学校组织的考试,取得相应成绩,作为招生录取依据。各

 

高职院校要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维

 

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制定考试方案。

 

 

2

 

2.考试命题、考试内容及形式。各高职院校要按照考生类

 

别分别进行命题和组考,考生按报名类别参考。(1)文化考试

 

主要考查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外语等基础科目知识,采

 

用闭卷笔试形式。其中,对于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可组织文

 

化考试,也可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技能测试主要

 

考查考生通用技术基础、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等内容,可采用

 

闭卷笔试”“面试”“实践操作考试等形式组织考试。其中,对

 

于普通高中毕业生,主要测试职业适应性和职业发展潜能等。

 

对于中职毕业生,主要测试专业实践技能、专业基础知识等。

 

3.考试组织。1)各高职院校要按照高考要求,制订科学、

 

规范和严格的组考方案、考务细则和有关应急预案。组考方案

 

应明确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具体职

 

责,以及单招有关工作纪律和要求。考务细则应明确考试规则、

 

考试纪律、考试程序、考试组织机构和考务人员岗位职责等。

 

2)要组织所有涉考工作人员开展全覆盖的考务工作培训,

 

确保所有考务工作人员熟悉操作程序及工作要求。(3)要专门

 

建立面试或技能考核工作机制。每组面试或技能考核的专家评

 

委人数应在3人(含)以上;面试或技能测试全程实行多重随

 

管理,即随机抽取评委、随机编排考场、随机编排考生测

 

试顺序、随机抽取试题、面试全程录像等,确保面试或技能测

 

试更加科学规范与公平公正。

 

 

3

 

4.考点设置。1)单招考试地点应按国家教育考试要求进

 

行设置和管理,原则上只设在招生高职院校校内。要按照高考

 

有关要求布置考场与考点,考试期间实行全程封闭管理。(2

 

确有必要在异地设置考点的,须征得当地市(州)教育局同意,

 

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异地考点由当地市(州)教育局负责安排

 

在当地高职院校或市(州)政府所在地的高考考点。各高职院

 

校要严格按照校内考点标准和要求进行组考,考试时间须与校

 

内考点同时进行。

 

5.时间安排。全省单招考试安排在4月份进行。各高职院

 

校可根据本校实际自行确定具体考试时间,但必须在428

 

前完成。考试时间确定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四、录取

 

1.基本原则。各高职院校要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

 

开透明的原则制定单招录取办法,严格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

 

分考生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报考两所高职院校的

 

考生,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顺序录取。

 

2.录取程序。(1)按照考生实际分类参考情况,分别划定

 

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分专业(或专业大类)录

 

取控制分数线。(2)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各类别的拟录取

 

考生名单。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要按照从高分到低

 

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顺序递补录取考生。(3)及时

 

 

4

 

做好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的公开公示,拟录取

 

名单须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510日前报省教育考

 

试院审核备案,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试院审核备

 

案后,由各高职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4516日前完成全

 

省单招录取工作。单招录取结束后,不再办理退、补录手续。

 

特殊情况需办理退、补录手续的,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

 

3.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

 

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

 

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

 

围内转换。

 

4.有体育运动队或艺术团的高职院校,如需招收体育、艺

 

术特长生的,须参照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模

 

式,制定本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明确报考资格

 

条件、体育或艺术专项测试办法、录取规则等内容。各高职院

 

校要组织对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进行专项测试和文化考试,

 

按专项测试和文化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要完善专项

 

测试办法,确保测试流程设计及实际操作公平公正,专项测试

 

要进行全过程录像备案。体育运动队、艺术团招生规模不得超

 

过本校上年度三年制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6‰,有关报考

 

条件、专项测试办法等须在单招简章中公布。

 

五、严格规范单招管理

 

单独招生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高考招

 

5

 

生的有机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职

 

院校要充分认识到单招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普

 

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安

 

全有序。

 

1.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1)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按照教

 

育部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当年单招工作文件,组织统筹

 

和监管好全省单招工作,积极稳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

 

生。

 

2)省教育考试院制定当年单招操作性文件,加强对单

 

招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要组织各市州加强考

 

生报名资格审核,根据湖南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

 

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

 

定,重点加强对外省户籍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要按照国家教

 

育考试有关标准和要求,切实指导和督促各高职院校做好考务

 

培训工作,确保单招考试平稳顺利。

 

3)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要组织做好辖

 

区内单招政策宣传解释、单招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单招过程监

 

管和有关协调配合工作。

 

4)各高职院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学

 

校招生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建

 

立和完善以学校校长为组长的单招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和制度,

 

 

6

 

加强对单招各环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校级统筹。对于单招计划安排、方案制定、考试组织等重大事项,须经过单招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决定。要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单招考试录取期间突发的有组织替考作弊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报告。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研究确定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工作方案要重点细化选拔测试中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部门在考试报名、命题、组考、阅卷、录取、监督等各环节中的工作责任,要做到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切实落实单招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招生简章要明确本校简介、报考条件、单招计划及专业(含分专业单招计划)、考试办法、考试地点、录取规则、日程和时间安排、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

 

2.认真落实招生纪律。各高职院校要坚决执行教育部和我

 

省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落实招生录取“30 个不

 

等工作禁令。要建立招生录取工作备案备查制度,各高职

 

院校须将考生报名材料、考试材料(含考试试卷、组考方案、

 

考试工作人员和考官名单等材料)、录取材料等资料予以保存

 

以备复查。各高职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单独考试招生工

 

作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报名、考试、录取等关键环节工作要

 

进行全程监督,并及时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

 

 

7

 

题的投诉和举报。单招工作结束后,各高职院校要及时做好单

 

招工作总结,并于5 月20 日前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3.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高职院校要根据《教育部

 

关于进一步推进高职院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

 

20139 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履行好

 

单招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开单招各环节中

 

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信息主要包括:招生政策、

 

招生简章、单招方案、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含单招计划总数、

 

分专业计划数和各类别录取比例)、考试成绩、录取程序、录

 

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查处结果等,招生

 

学校如专业计划有调整的,必须事先向社会公布。

 

4.切实加强考试安全管理。各高职院校要认真梳理单招过

 

程中的安全风险点,针对单招考试期间人员大规模聚集的特

 

点,制定和完善有效的应急预案。单招考试期间,学校要统筹

 

组织好招生、教务、后勤服务、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等部门,

 

各司其职,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要组织专门人员为考生和送考

 

家长提供人性化服务,免费提供饮用水、休息场所等。对于提

 

供食宿服务的,要确保食品安全和住宿场所人身财产安全。各

 

高职院校要将本校单招考试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向当地教育、公

 

安、考试招生等部门报备,加强沟通协调,争取这些部门的协

 

助和支持,确保单招考试安全、平稳有序。一旦发生突发事件,

 

 

8

 

必须快速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同时须立即报属地政府(部

 

门、行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不得谎报、

 

延报和瞒报。

 

5.严肃查处单招违规行为。(1)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

 

将加强对单招工作的巡视督查,单招期间或单招结束后将组织

 

专家组赴有关高职院校开展专项抽查,重点查处违规组织外省

 

户籍生源、考试不规范、招生和录取不公平,以及虚假宣传、

 

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2)根据国家规定,高职

 

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各地各高职院校要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

 

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

 

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学校及有关工作人员

 

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报请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

 

理。违纪作弊的考生名单要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

 

依据《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

 

序》的规定进行处理。(3)建立违规违纪学校黑名单制度,对

 

出现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视情节

 

给予违规违纪学校黄牌警告、缩减单招规模、取消单招资格的

 

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高职院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制定本校2018 年单

 

招简章和单招工作方案,于2018 年3 月7 日前报省教育厅学

 

生处审核。经学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学校网站和湖南招生考

 

试信息港(http://www.***/)对外公布。未经审核对外公

 

布单招简章和方案的,或者未公布审核后的单招简章和方案的,

 

视为招生违纪行为,予以严肃查处。(联系人:陈衡,联系电话

 

及传真:073184714915,电子邮箱:@***)。

 

请各市州教育(体)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


原标题:2018年湖南省关于做好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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