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 1933年,前身是广东省立勷勤大学师范学院。1996年学校进入
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2015年成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同年进
入广东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行列,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是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现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体育学博士后流动站;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国家级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基地,以及广东省中小学体育骨干教师培训基地;体育人文社会学科是国家级重点学科(培育),体育教育专业是广东省名牌专业。我校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完善的体育场馆设施。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学生竞技
运动水平,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我校 2018年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
学厅﹝2017﹞15 号)规定: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模不得超过试点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
划总数的 1%,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人数约 50 人。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坚持择优录
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同时根据运动队建队实际需要和考生测试水平确定终录取人数。
二、招生项目
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武术。
三、就读专业
体育科学学院:体育教育(师范)专业
四、报考条件
1.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近三年内(2014 年
9 月 1 日-2018 年 1 月 31 日)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者(乒乓球、羽
毛球,仅限单打、双打)。
注:考生所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必须与报考的运动项目(含小项)完全一致。
2. 参加高水平运动员考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符合教育部与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
3.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4. 广东省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要求: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 D 级或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 D 级或以上等级。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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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省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按所在省招生办的具体要求。
五、网上报名及办法
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s://gaokao.***.cn/zzbm/gspyddbm/),
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按照下列顺序装订材料:
1.《华南师范大学 2018 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可暂不盖学校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
4.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 截屏打印的运动员资料(网址为
http://jsdj.sport.gov.cn/,彩印黑白均可)。
5.已获得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参赛秩序册本人页和相关成绩册本人页的复印件
(只需好的一次成绩)。
6.广东省考生须附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以上材料若有缺项,报名无效。申请材料寄达学校原则上不退回,且不接受任何形式的
材料补充或二次邮寄,材料是否收到请自行查询特快专递物流进度,考生报名材料应当清晰、
真实、完整。报名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
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网上报名时间:2018 年 2 月 1 日至 2018 年 2 月 15 日。
考生须尽快报名,报名材料须于 2018 年 2 月 20 日前寄达学校 (以我校收到报名材料
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邮寄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 55 号华南师范大学游泳中心 黄老
师收(邮编:510631,电话 020-39310263,请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材料及报考项目)。
六、选拔程序
1.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我校将组织专家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
建设需要,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将于 2018 年 3 月 3 日前在我校招生考试
处网上公布。凡未在网上报名及未获得初审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
员考试。
2.现场报到及要求
(1)报到时间:2018 年 3 月 9 日 9:00 至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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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到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
378 号)艺体 3 栋二楼大厅。
(3)考生报到时审核资料原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华南师范大学 2018 年高水平运
动队申请表》、身份证原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获奖证书及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原件),
广东省考生附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原件。否则不予报到、不准参加测试。
(4)通过审核后缴费、领取准考证及《考生须知》。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
厅粤价函【2010】79 号文件规定,考试费 200 元/人。考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 体育专项测试及要求
(1)测试时间:2018 年 3 月 10 日。
(2)测试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
378 号)。
(3)各专项测试内容、标准及要求执行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
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评分标准》(2018 版)。
(4)我校将对考生进行兴奋剂检测(抽检)。
(5)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不签订承
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4. 公示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确定合格名单,该名单在我校招
生考试处网站公示。
(1)获得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
数线 65%的合格入选考生,在我校招生考试处网站公示之日起 7 天内,如考生第一志愿不报
考我校,须把放弃报考我校的声明书(考生本人签名,考生监护人签名)交到我校招生考试
处。
(2)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进行公
示,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布为准。
(3)经公示、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退档。
(4)考生若被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不能参加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
七、录取原则
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须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高水平运动员
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可按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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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择优录取,有关规定如下:
1.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项目发展需要,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
达到 80 分以上合格,不合格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合格入选考生不超过招生人数的 2 倍(约
100 人),如体育专项测试成绩 80 分以上的考生超过 2 倍,终以测试成绩不分项目由高
至低排序确定入选分数线及入选考生名单,具体入选名单及分数线在学校招生考试处网上公
示。这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
线(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文化成绩按该省划定的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
数线),考生须填报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经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将根据
招生计划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予以拟录。
2.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
市)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线线(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文化成绩按
该省划定的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65%以上且填报我校、专业服从调剂,经生源所在地
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予以拟录,这类考生拟录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计划的 30%。这类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不分项目由高至低排序,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
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后确定,具体名单在学校招生考试处网上公示,终以教育部“阳光高
考”平台审核公布为准。
3.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不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根据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者方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终以教
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布为准。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未获得所在省级招生办认定者,
我校将不予拟录。
八、管理办法
1.考生应诚实提供相关报考材料,如有虚假,经查实,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向有
关主管单位通报,涉嫌法律问题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注册后进行复查及专业复试,凡有虚假或复试不合格者,经学校
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取消入学资格。
3.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
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学生无故不参加运动队正常
训练视为旷课,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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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教育部或广东省 2018 年关于高水平运动员的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本招生简章由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负责解释。
2.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考试处:020—85211098传真:020—85213484
体育科学学院:020-39310263
3.招生监督办公室电话:
监督电话:(020)85211016
传 真:(020)85211015
电子邮箱:hs801@***.cn
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
2018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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