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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考试大纲-笔试

  2018年12月30日10:11  湖南师范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代码:[×××]   考试科目名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一、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3)试卷内容结构

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

 行政法  占总分的35%

 行政诉讼 占总分的50%

  行政赔偿   占总分的15%

4)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题: 6小题,占总分的30%

简答题:     4小题,占总分的40%

论述题: 1小题,占总分的15%

案例分析题: 1小题,占总分的15%

 

二、考试内容与考试要求

行政法学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行政法学原理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

2、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主体的类型及其各自的职责权限、行政行为的类型及其内容、行政程序的内容、行政复议制度的内容

3、能运用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来分析和解决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建设中的现实问题。

考试内容:

一、行政法学概述

(一)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

行政、行政法、行政法学

(二)行政法的法源

行政法的一般法源、我国行政法的法源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行政法的一般基本原则,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四)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我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我国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各国行政法学的主要流派。

二、行政法主体

(一)行政法主体概述

行政法主体的概念及其与行政主体的关系、行政法主体与行政机关和行政组织的关系、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

(二)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的含义、性质与特征,行政机关的分类,行政机关的职责、职权与管理手段,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

(三)依授权和依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四)国家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的概念、分类及法律地位,国家公职关系

(五)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分类,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

(六)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及其与行政监督的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种类及监督内容。

三、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行政行为的分类和模式,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与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效力

(二)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的概念、性质与原则,行政立法的分类,行政立法的程序,行政立法的监督,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处理——依申请行政行为

行政处理概述,依申请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

(四)行政处理——依职权行政行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规划,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五)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政行为

行政指导行为,行政合同行为,行政事实行为。

(六)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概述,行政程序基本原则,行政程序基本制度。

(七)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概述,行政复议基本原则,行政复议基本制度,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诉讼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行政诉讼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

2、理解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法律关系、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管辖、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证据与证明、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行政诉讼的裁判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3、能运用行政诉讼的基本理论来分析和解决行政诉讼案件

考试内容:

一、行政诉讼法概述

行政诉讼的概念、性质和功能,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和渊源,行政诉讼法律关系,行政诉讼基本原则。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框架,可诉性行政行为和不作为的特征,几类不可诉行为的界定,几类特殊行为的可诉性鉴别。

三、行政诉讼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概述,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

四、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行政诉讼原告,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诉讼第三人,行政诉讼代理人。

五、行政诉讼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概述,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

六、行政诉讼程序

起诉和受理,行政诉讼一审程序,行政诉讼二审程序,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行政诉讼的中止、终结,行政诉讼的期间与送达。

七、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概述,行政审判的法律依据,行政审判中的参照规章,行政审判中处理法律规范冲突的规则。

八、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行政诉讼的判决、行政诉讼的裁定,行政诉讼的决定。

九、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概述,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与裁判。

 

行政赔偿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行政赔偿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

2、理解行政赔偿与国家赔偿的关系,国家赔偿责任的基本原理,行政赔偿的范围,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基本原理,行政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行政赔偿程序,行政补偿的基本原理

3、能运用行政赔偿或补偿的基本理论来分析和解决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和实际问题。

考试内容:

一、行政赔偿与国家赔偿

行政赔偿的概念、特征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关系,国家赔偿责任的基本原理(含性质、理论基础、归责原则、构成要件)。

二、行政赔偿范围

行政赔偿范围概述,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范围。

三、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请求人的概念、资格、范围,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概念、设定原则和范围。

四、行政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

行政赔偿方式的概念和种类,行政赔偿标准的概念,侵犯人身权的计算标准,侵犯财产权的计算标准,行政赔偿费用。

五、行政赔偿程序

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与处理,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追偿程序。

六、行政补偿

行政补偿概述、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行政补偿的范围与方式,行政补偿的标准与程序。

 

 

三、主要参考书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第6版

 

 



原标题:2018年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考试大纲-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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