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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法学综合课2》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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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代码:[801]               考试科目名称:法学综合课2

一、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试卷成绩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3)试卷内容结构

(一)行政法学50%

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

 行政法基础理论 约15分

 行政主体 约15分

 行政行为 约45分

(二)民事诉讼法学 50%

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

 总则  约35分

  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  约30分

特殊程序和涉外程序   约10分

 

4)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题:  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简答题:     6小题,每小题8或10分,共60---70分

论述题: 2小题,每小题15或20分,共30--40分

案例分析题: 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

 

二、考试内容与考试要求

(一)行政法法学

行政法基础理论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行政法学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

2、理解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的法源、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3、能运用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来分析和解决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建设中的现实问题。

考试内容:

一、行政法学的相关概念与内涵

行政法的内涵、行政法的渊源与体系;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学概念。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理念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理念概述;行政法核心理念;行政法治原则、公正公开原则、行政效率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等。

行政法主体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行政法主体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

2、理解行政法主体的概念、行政机关、其他行政主体、公务员、行政相对人的内容。

3、能运用行政法主体的基本理论来分析和解决行政法律关系中的现实问题。

考试内容:

一、行政主体

行政法主体的内涵,职权类行政主体、授权类行政主体和自治类行政主体。

二、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分类和范围,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

三、公务员

公务员的范围、分类及法律地位,国家公职关系及权益救济。

行政行为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行政行为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

2、理解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和范围,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依申请和依职权行政行为的概念、种类、特征及作用,行政程序基本的内容。

3、能运用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来分析和解决行政关系和行政权运行过程中的现实问题。

考试内容:

一、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和范围,行政行为的功能和形式,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与合法要件。

二、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立法的概念、分类、原则和程序;行政立法的监督,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种类、地位和监督。

三、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错误和瑕疵;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四、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规划、行政命令和行政征收

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规划、行政命令、行政征收的概念、特征、种类和原则。

五、行政确认和行政裁决

行政确认的内涵、形式、内容、分类、原则和作用以及几种具体的行政确认制度。行政裁决的内涵、种类、作用和原则,以及几种具体的行政裁决制度。

六、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内涵、种类、原则、设定、实施;行政许可的成立与效力,行政许可的消灭。

七、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种类、设定;行政处罚的主体、管辖、决定程序。

八、行政强制法

行政强制的概念、种类、基本原则,行政强制设立制度、实施制度。

九、行政协议

行政协议的内涵与外延,行政协议的效力,行政优益权,行政协议争议的法律救济。

十、行政指导、行政事实行为与行政重复处理行为

行政指导的界定、基本原则、方法与形式以及救济。行政事实行为的构成要件、类型和救济。行政重复处理行为的认定和法律救济。

十一、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的基本价值、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二)民事诉讼法学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

2、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基本任务、和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3、能运用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和民事诉讼法知识分析和解决社会生活中的的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编 总则

第1章 绪论?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及民事诉讼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2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意义;明确各项基本原则的内容;重点掌握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法院调解原则、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3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的概念、意义;重点掌握合议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回避制度、两审终审制度、陪审制度的内容及其适用。

第4章  诉权与诉

诉权的概念、意义;诉的概念、构成、分类;诉的标的、变动;反诉。

 

第5章  主管与管辖? 

人民法院主管的概念与意义;人民法院主管范围以及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处理争议的关系;管辖的概念、原则、分类;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管辖权异议。 

 

第6章  审判组织? 

独任制法庭、合议制法庭。

 

第7章 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概念、当事人的认定;当事人主体资格;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诉讼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概念、特征;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8章  民事诉讼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证据材料的概念、构成要件;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明力;民事诉讼证据在理论上的分类、民事诉讼证据法定种类;证据保全。

 

第9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证明对象的概念、范围、无需证明的事实;证明责任及其分配标准、证明责任倒置、推定、间接反证;证明标准的概念、作用、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选择与确定;证明过程的含义、证据收集与提供、质证、认证。

 

第10章 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法院调解的概念和性质、原则、程序、效力;当事人和解的概念以及与法院调解、审判的关系。? 

 

第11章 诉讼保障制度

期间的概念、种类、计算与剔除、耽误与补救、期日;送达的概念、方式、效力、送达回证;保全的概念、适用范围、使用前提、对象、程序、救济;先于执行的概念、适用范围、使用条件、程序、救济;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性质、种类及其适用、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构成及类别。

 

第12章 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概念与意义、征收诉讼费用的原则、交纳范围、标准、管理与监督;司法救助的概念、意义、适用对象与具体适用、司法救助的程序。

 

                      第二编 审判程序

? 第13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概念与特征;起诉与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撤诉与缺席判决;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

 

第14章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概念、特点及分类;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第15章?民事诉讼中的裁判 

裁判的含义;判决、裁定、决定、命令的区别;民事判决的概念、种类、内容、补正、效力、既判力;民事裁定的概念、适用范围、效力;民事决定的含义、适用范围、效力。

 

第16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上诉的提起与受理;上诉案件的审理;上诉案件的裁判。

 

第17章  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的概念与特点;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选民资格案件的概念、意义、审理程序;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的含义、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概念、意义、审判、判决的撤销;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概念、意义、审判、撤销;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概念、意义、效力;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概念和审理。

 

第18章  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含义和意义;再审程序概念以及和第二审程序的关系;当事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再审案件的审判。

 

第19章  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督促程序概念、支付令、申请支付令程序、债务人对支付令异议;公示催告的含义、公示催告程序、除权判决。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20章 民事执行总论? 

?  民事执行的概念、分类、执行行为、基本原则;民事执行的执行主体和执行标的;民事执行的执行依据和执行管辖;民事执行的执行程序;民事执行的执行竞合;民事执行的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对妨害民事执行的强制措施的特别规定;民事执行的执行救济及其救济程序、执行回转。

第21章 民事执行分论? 

执行措施的概念和分类;金钱债权的执行;非金钱债权的执行。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22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涉外民事诉讼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期间、送达;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保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司法协助。? 

 

第23章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含义;涉港澳台区际司法协助;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大陆与台湾地区的区际司法协助;内地与香港特备行政区的区际司法协助;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际司法协助。

三、主要参考书

肖北庚主编:《行政法学研讨教学论纲》,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7年第1版。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第4版。

 



原标题:2018年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法学综合课2》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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