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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省郴州技术学院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评定及实施办法

  2019年08月18日16:32  湖南省郴州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评定及实施办法

 

根据湘财教【2011】59号文件精神,“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我院每年城市在校生人数,按照比例下发我院城市贫困生免学费名额。

一、城市贫困学生免学费的评定对象

具有我院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五年制一、二、三年级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城市贫困学生免学费标准为减免学生一年学费。

二、城市贫困学生免学费评定的基本条件

1、优先考虑城市低保家庭学生,下岗职工家庭,孤残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家庭收入低下的学生。

2、评定的学生必须是学院已办理审核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

三、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各系在校的城市学生人数,按照比例实行一次性分配到系。

四、城市贫困学生免学费评定流程

评定工作应在学生本人自愿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的前提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定小组,负责本班城市贫困学生免学费的评定工作。评定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评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需拍照留存备查)

2、评定过程应该公开、透明,不得徇私舞弊。评定结果及时上报学院,班主任、评定小组成员应全体签名并且及时在班级进行公示。对评定过程、评定结果要拍照或摄像,名单和照片电子档均要求在系部汇总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前,系里应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审核。

3、资助中心汇总后先向全院师生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有投诉的应复查相关情况。

4、学院会议审定。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其城市贫困学生免学费评选资格:

1、郴州市教育局资助中心来校检查点名中一学期有两次不在场的(含病假事假)。

2、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或保留学籍的,因各种原因留校试读的,或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年限的。

3、有超出经济能力范围购买奢侈品或消费水平超出同班平均水平的;

4、纪律观念很差,有打架、赌博、酗酒、抽烟等行为的;有私自在外租房居住的。

5、因严重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警告处分及以上)

6、经评定为操行分不及格的。

六、提交资料及填报要求:

1、系部评定的城市贫困免学费的学生必须上交1份免学费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2、系部将评定的学生汇总在《免学费汇总表》上,并将汇总表内的信息填写完整,相关人员审核签字后报送。

3、“免学费申请审批表”中“学生申请理由”栏必须说明家庭的贫困具体情况,字数不能少于60字,贫困具体情况由班主任和评定小组掌握,不对学生公示,以维护贫困生心理健康,切实做好资助育人工作。

4、各系和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仔细核对汇总表上的各项信息以及学生申请表上的各项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不要出现错误信息或漏填信息以免影响学生享受免学费。因失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由职能部门倒查责任,严肃问责。

5、以上工作全程接受学院纪检监察的监督。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5月


原标题:2018年湖南省郴州技术学院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评定及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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