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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南大学关于申报教育部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7年09月22日11:33  海南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文件通知精神,现就2018年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简称万人计划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9月1日-10月10日,受理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执行的项目申报。

     二、申报办法

     (一)港澳参与单位

     香港: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12所高校,及具有副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部分专上院校

     澳门: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5所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

     (二)申报原则

     双方以自愿为原则开展合作项目并申报资助,项目要体现“平等合作,互利共赢,长短结合,共同发展”的精神。

     (三)资助方式及内容

     1、教育部向内地高校提供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主要用于支持组织港澳高校学生(全日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师来内地学习、交流、科研、实习的经费。

资助项目可包括参加小学期课程(暑期)、交换生课程、讲座、学术竞赛、社会活动等活动。教师讲学活动不在项目资助范围之内。

     按时间,资助项目可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2、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参照《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厅函【2013】13号)执行。

     三、申报流程

     各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材料,提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国际合作交流处统一组织网上和书面材料申报。

     请各有关单位抓紧时间积极组织项目申报,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申请经费请按照附件3资助项目拨款核定标准计算即可),务必于10月10日前将《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及纸质版、《项目确认书》(附件2)原件提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联系人:金海兰,66250932,@***。)

     附件:1.项目申请书

     2.项目确认书

     3.经费资助拨款核定标准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7年9月21日


 

原标题:2018年海南大学关于申报教育部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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