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对学生给予以下几种资助方式:
(一)奖学金:
1.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办法按照《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3.学校专项奖学金奖励被我院录取报到,高考成绩全院排名前二十名的优秀学生。报到后经招生就业处和学生处共同审定,开学后一次性奖励人民币6000元。报考我院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农业装备应用技术、设施农业与装备四个涉农类专业,高考300分以上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可一次性奖励学费人民币3000元。
(二)助学金:
1.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和学校设立的学生专项助学金;
2.国家助学金资助办法按照《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3.学生专项助学金是资助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的农牧民子女、下岗职工子女及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学校一次性发放人民币 3000元专项助学金。
(三)国家助学贷款:
具体申请办法按照《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执行。
(四)困难资助:
1.火车票资助:特困学生每学期的假期往返火车票全额资助;
2.爱心资助:每学年为孤残、特困学生捐赠棉衣等物品;
3.临时困难资助:家庭发生突然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资助,每生可一次性申请资助人民币2000元。
(五)人文关怀资助:
1.学生患重大疾病,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校一次性资助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
2.学生患病死亡,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校一次性资助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
3.学生因意外伤亡,视情节,资助金额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六)绿色通道:
学校在每学年新生入学时,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七)勤工助学岗位:
学校设立相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缓解其经济困难。
(八)其他资助:
根据学生发生的实际情况,资助金额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评审与发放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按照《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学生专项奖学金由招生就业处提供符合条件学生名单,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后上报学校审批发放。
学生专项助学金由招生就业处提供符合条件学生名单,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后上报学校审批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审批和发放按照《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执行。
困难资助由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将资助学生名单上报到学校审批发放。
人文关怀资助由二级学院将资助学生名单上报到学校,由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审批发放。
医保资助由二级学院将资助学生名单上报到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后上报学校审批发放。
学生实习责任险资助由二级学院将资助学生名单上报到学校,由学校审批后统一进行投保。
经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的学生开学后由学校辅助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缓解其经济困难。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根据申请学生实际情况,由学校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附 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