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
祝贺你被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录取为2018 级新生,请你按下列要求如期来校报到。一、报到时间:9 月5 日。
二、报到地点:报到时按学院统一指示标识到指定地点报到。三、报到方式:
(一)乘坐学院接站车报到:
1、接站日期:学院 9 月 4 日—5 日安排客车统一接站。
2、接站地点:哈尔滨火车站和哈尔滨东站出站口前接站(说明:哈尔滨西站、北站和太平国际机场不安排接站)。
3、接站时间:接站时间为早 6:00 至晚 19:00;
4、如果新生在哈尔滨西站下车,请先步行至哈西客站东广场(约20 米),乘坐96 路车到哈尔滨火车站前,找到学院接站点后,再乘坐学院接站车报到。
5、乘飞机至哈尔滨的新生,请乘机场大巴4 号线到学院路,再换乘213 路公交车到农垦职业学院下车。
(二)自行报到:
1、哈尔滨站前的请在哈尔滨火车站对面的龙门大厦前,乘 14 路公交车到松花江公路大桥站
下车,然后在爱建路(河润街路口)换乘213 路公交车到农垦职业学院下车。
2、由哈黑公路方向进入哈尔滨市的新生请在利民开发区学院路志华商城下车,再换乘 213 路公交车到农垦职业学院下车。
3、由哈尔滨北站来的新生,请乘座213 路公交车(至学院路方向)的,到农垦职业学院站点下车即到。
四、考生自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学生档案、党团关系。
五、根据哈尔滨市公安局户政处通知要求,黑龙江省内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六、交费方式:
1、电脑、手机网上缴费。按照学院“迎新网”缴费流程要求进行缴费(学院迎新网网址:
)。为保障新生顺利报到,请在网上选择寝室床位(只有网上缴费后方能选寝室床位)。
2、缴费时间。请于 8 月 20 日-9 月 3 日,登陆学院迎新网进行网上缴费。
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210 元,三年计630 元,自愿原则缴纳保费。(已经参加其它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不可重复参保)
八、军训服装费65 元,厂家到校直销。
九、行李备品费410 元(含棉被胎、棉褥胎、被罩、床单、枕巾、枕芯、枕套),厂家到学院直销。学生不用携带和购买床垫,学院统一配置。
十、新生报到后统一安排体检,体检费由学院承担。十一、书款 300 元。
十二、住宿费:住宿8 人间,住宿费600 元/年。十三、相关咨询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包老师 |
0451-88127993 |
倪老师 |
0451-88127996 |
接站咨询电话:于老师 |
赵老师 |
助学贷款和贫困资助咨询电话:赵老师何老师 迎新网技术支持电话:0451-88127762 、88127894
二○一八年五月
2018级新生收费一览表
分院名称 |
专 业 名 称 |
学费标准(元/年) |
食品工程 |
食品加工技术 |
5500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5500 |
|
食品生物技术 |
5500 |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6000 |
|
种子生产与经营 |
6000 |
|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
6000 |
|
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 |
6000 |
|
制药工程 |
药学 |
6000 |
生物制药技术 |
6000 |
|
中药制药技术 |
6000 |
|
药品服务与管理 |
6000 |
|
经济管理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6000 |
建筑工程技术 |
6000 |
|
工程造价 |
6000 |
|
建筑经济管理 |
6000 |
|
会计 |
5500 |
|
市场营销 |
5500 |
|
电子商务 |
6000 |
|
物流管理 |
5500 |
|
旅游管理 |
5500 |
|
护理 |
护理 |
6000 |
助产 |
6000 |
|
医学检验技术 |
6000 |
|
康复治疗技术 |
6000 |
|
师范教育 |
语文教育 |
3500 |
英语教育 |
5500 |
|
学前教育 |
3500 |
|
计算机与艺术传媒 |
建筑室内设计 |
6000 |
环境艺术设计 |
6000 |
|
农业装备应用技术 |
6000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500 |
|
软件技术 |
5500 |
|
应用电子技术 |
6000 |
注:学费实际执行标准以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为准,多退少补。
为了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绿色通道、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校内特殊困难补助、校内助学金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与新生入学相关资助政策包括以下几项: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院申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由学院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学生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校内特殊困难补助和校内助学金等资助项目前,须先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相关要求进行,并依据《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量化评分体系》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相关部门签字盖章;2、学生本人、父母、同胞兄弟姐妹重大疾病历复印件;3、学生本人、父母、同胞兄弟姐妹残疾证复印件和电子版照片(每页);4、“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单”原件;5、家庭全套户口本复印件和电子版照片(每页);6、父母下岗证或失业证复印件和电子版照片(每页);7、同胞兄弟姐妹所在高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原件;
8、学生为单亲或孤儿的,提供父母或一方的死亡证明复印件和电子版照片(每页),其它能证明单亲或孤儿的佐证材料原件;9、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证明复印件和电子版照片(每页);10、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农作物受天灾、家庭房屋遭受自然灾害的证明原件;11、家庭低保证复印件(每页)或低保折入款记录(流水)、低保证电子版照片(每页);
12、贫困建档立卡户证明材料复印件(每页)和电子版照片(每页);注:低保证和贫困建档立卡证明需上年已年检通过。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学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 申请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我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院在读的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 办理程序: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3. 贷款金额:每生每年高不超过8000 元。
4. 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原则上按学制加13 年确定,长不超过20 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1. 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 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 申请金额:每生每年高不超过8000 元。
3. 办理程序:学生入校后,经过贫困生认定,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4.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原则上按学制加13 年确定,长不超过20 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由学生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国家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1. 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2. 资助标准:按实际学费标准资助,每人每年高不超过8000 元,高于高限额部分自行负担。
3. 资助申报所需材料:“退役证明”(附带退役证明编号)和自主就业证明。
4. 资助方式: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中央财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设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1. 资助范围与对象: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本项目所指中西部地区具体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 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 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 元。
3. 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 资助申报: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注:学院其它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可在学院“学生工作网站—重要文件下载”栏目中查询。 网址:。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018年5月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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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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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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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 户口 |
□城镇 □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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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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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学校 |
|
个人 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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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 残 |
□是□否 |
单亲 |
□是□否 |
烈士或优抚 对象子女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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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 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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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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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 (元)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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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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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
学生本人 |
|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
|
学 生 家 庭所 在 地 乡镇 或 街 道民政部门 |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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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 部门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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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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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区号)- |
注:本表供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可复印。请如实填写,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交到学校。如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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