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民族音乐与舞蹈专业(中专)招生简章
专业介绍
学院与中央民族歌舞团合作办学,共同培育促进民族团结、传承民族文化艺术的种子。专业以“传承民族文化、融合民间艺术、创新表演形式”为教学理念,实行校内教学与文艺团体实践相结合的校、团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等艺术院校后备生和中等歌舞表演人才。
本专业把“教、学、做”一体化、实践教学和产学结合作为人才培养模式的切入点,在保证理论授课的前提下,以民族文化艺术的传承与创新为己任,加大实践教学力度,突出地域民族音乐与舞蹈的特色,注重教学过程的实践性、专业性和综合性。
本专业采取“3+1+1”五维度共同育人,3个专业层面的导师立足教学深入育人,即中央民族歌舞团专家不定期培训指导、省内知名专家为特聘客座教授把关提高(聘请国家一级编导王举,黑龙江电视台著名节目主持人、导演周巍为客座教授)、系内专业师资团队打牢基础;1个管理层面的导师立足日常深入育人,即配备24小时专人管理学生学习、生活,确保良好环境氛围;1个学习层面的体系立足专业理论及文化课教学深入育人,确保综合素养稳步提升。
近年来,该团队打造了两台极具黑龙江地域10个世居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原生态特色的文艺精品,在国家、省、市赛事中屡获佳绩,为传承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是一所国家公办的全日制省属高校,是全省第一所由国家民委与黑龙江省政府共建高职院校,国家重点建设高校,黑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学院位于哈尔滨市哈南开发区,占地面积30.3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4万平方米。学院是省政府直属院校,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其前身早可追溯到1928年张学良创办的东北蒙旗师范学校。办学89年来,学院忠实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办学职能,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和民族团结的种子,为科教兴国、兴边富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推动黑龙江边疆文化大省建设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2018年,民族音乐与舞蹈专业经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批并备案,可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教育学生。
一、招生专业:民族音乐与舞蹈
二、学制:三年
三、招生计划:30人(少数民族及贫困学生优先)
四、学费标准
(一)学费5000元/人·年、住宿费600元/人·年;
(二)农村(含县镇)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及省里文件执行,属免学费政策范围;
(三)上述条件之外的优秀学生,可享受校内减免第三年学费的资助政策。
五、招生条件与办法
(一)招收应往届取得初中毕业证的毕业生(男女不限):
(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到我院招生办进行报名;
(三)考生报名时须持有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初中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存留),一寸免冠蓝底同版正面近照八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考生必须持有二代身份证。
六、证书颁发:毕业颁发中专毕业证书及就业报到证书。
七、专业考试内容
(一)身体条件测试、形体软度测试、力量测试、形象测试;
(二)自选舞蹈或广播体操一段;
(三)动作模仿与音乐节奏测试。
八、优惠政策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实习实践及就业
经联评考核,优秀者可到中央民族歌舞团等专业院团见习、实习,并择优推荐到专业院团就业。
(二)升学绿色通道
三年中专毕业后,可选择通过学院单招考试,升入我院高职专科继续学习,毕业时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毕业生享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待遇(包括报考国家公务员、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等)。
(三)奖学金政策
1.学院为在校生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顺利完成学业。
2.根据我院奖(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均能获得相应奖学金。
3.凡符合国家受奖、受助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国家下发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及其他资助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