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2018年博士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关于启动黑龙江大学2018年博士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研招〔2018〕27号),结合我院具体的情况,制定“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2018年博士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李光明
成员: 袁福龙、朱宇君、于海涛、韩春苗、牛海军、田国辉
秘书: 李玉鑫
2. 按博士招生学科(或一级学科)设置各专业复试小组,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组长1人,记录员1名(可由组员兼任或另配)。复试须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记录员要对每位考生面试过程和内容逐一进行详细记录,并妥存备查,复试需全程录音录像。
二、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依据“黑龙江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普通招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合格分数线为理工科外国语不低于50分,专业课不低于60分;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合格分数线为理工科外国语不低于50分”的标准,确定复试名单如下:
1.无机化学:董薇、邹桂华、刘旭(硕博连读)、赵晓宇(硕博连读)、王晓彤(申请考核)
2.有机化学:厍伟
3.物理化学:赵丽娜、杨帆、王珏、孙佰贺、胡冬慧、张欣佳
4.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宋佳
5.资源化学:李金娜
三、复试工作具体安排
1.复试采取综合面试形式,满分100分,60分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每位考生用PPT介绍自己学习和工作简历,介绍硕士期间工作及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和预期成果,时间5分钟。每位面试教师围绕考生进行博士研究所需专业理论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及其他相关问题提问,考生回答。每位教师提出1-2个问题,考生从中任选3-4个问题进行回答。
2.各学科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三类考生复试成绩应同一标准,一起复试,成绩按复试成绩排序。
3.复试全过程要录音录像。面试记录表、打分表的记录及书写必须规范,应详细记录考生答题情况,尽量避免涂改,一旦有涂改务必及时签字,后成绩要求四舍五入。
4.对于专业涉及硕博连读或申请考核的考生复试时,专家组应由5名以上博士生导师组成,其中至少1人为校外博导。申请人的报考导师及推荐人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
5.各学科复试时间、地点及专家组成员如下:
学科专业 | 复试时间 | 复试地点 | 专家组成员 |
无机化学 | 4月9日 13:30 | 化学楼二楼大会议室 | 杨玉林,廉永福,高山,赵辉,朱宇君,夏天 |
有机化学 | 4月8日 9:00 | 化学楼528 | 孙志忠,初文毅,高坡,高婷,韩春苗 |
物理化学 | 4月9日 8:00 | 化学实验楼423 | 于海涛,井立强,吴伟,史克英,潘清江,谢颖 |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 4月9日15:20 | 化学楼426 | 赵东宇,秦川丽,牛海军,汪成,金政 |
资源化学 | 4月9日 14:00 | 生命楼614报告厅 | 赵凯,郑春英,于冰,王国凤,田国辉 |
三、其他
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招生工作电话:86608042;联系人:李玉鑫
本办法由黑龙江大学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负责解释。
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五日
原标题:2018年黑龙江大学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博士招生复试工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