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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哈尔滨学院拟在浙江省招生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的公告

  2017年01月02日16:24  哈尔滨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精神,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拟在浙招生高校报送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通知》要求,我校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报送了2018年拟在浙江省招生的我校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并审核获得通过,现予公布。

 

 

 

 

 

 

哈尔滨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

1.2018年在浙招生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

2.浙江省关于高校报送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的有关要求

 

 

附件一:

2018年在浙招生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

学校名称:哈尔滨学院 学校代码:10234

层次

专业(类)名称

选考

科目数

选考科目范围

类中所含专业

本科

金融学

0

不限

 

本科

汉语言文学(非师范)

3

思想政治 历史 地理

 

本科

汉语国际教育

3

思想政治 历史 地理

 

本科

秘书学

3

思想政治 历史 技术

 

本科

物理学(非师范)

1

物理

 

本科

化学(非师范)

1

化学

 

本科

生物科学(非师范)

1

生物

 

本科

会计学

0

不限

 

本科

财务管理

0

不限

 

本科

旅游管理

0

不限

 

本科

电子信息工程

2

物理 技术

 

本科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

2

物理 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网络工程

本科

土木类(含土木工程专业、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

2

物理 技术

土木工程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本科

食品科学与工程

3

生物 化学 物理

 

本科

法学

0

不限

 

本科

社会工作

0

不限

 

本科

教育学类(含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类))

0

不限

小学教育

学前教育

本科

英语(非师范)

0

不限

 

本科

软件工程

0

不限

 

 

附件二:

浙江省关于高校报送招生专业(类)

选考科目范围的有关要求

 

1.高校和专业(类)范围。

凡2018年拟在浙江省招生的所有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专业(类)(含体育、艺术类以及军事、公安等提前录取院校、专业)均须报送高考选考科目范围。

初次报送后高校新增专业时应及时确定和公布选考科目范围,并报我院备案。

2.确定招生专业类或专业。

各高校须参考往年在我省招生情况,结合本校2018年在浙招生规划和教学改革要求合理确定招生专业类或专业。

按专业类招生的高校,需按专业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并须同时明确该类所含具体专业。专业类名称原则上应从教育部学生司确定的专业目录中规范选报。少数专业根据本校教学改革需要确有必要单独设置专业类的,也可自定义专业类名称。自定义专业类须与进校后培养方案相对应。

按专业招生的高校,需按专业提出选考科目范围。专业名称按教育部学生司确定的专业目录规范选报。同一专业不同专业方向,其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不同的,应分开编报。

同一高校允许按专业类和专业并存招生。

3.确定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

高校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7门中确定至多不超过3门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指定为1门的,只有选考了该科目的考生才能报考;指定为2-3门的,考生选考科目中只需1门在高校确定的选考科目范围内,就能报考该专业(类);无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无论选考何科目均可报考该专业(类)。

高校如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必修、选修学分、选修模块、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行为规范和学考科目及等第等)有要求的,在招生当年的章程中明确公布。

4.高校编报的所有专业(包括专业类内所含各专业)必须为已报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专业。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要具有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一经公布,2018年招生时不能变动。否则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决。

 

 


原标题:2018年哈尔滨学院拟在浙江省招生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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