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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华东政法大学免试招收香港学生招生章程

  2018年04月25日15:49  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7]44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校名校址

学校全称:华东政法大学

松江校区: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邮编201620)

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邮编200042)

全日制本科生均在我校松江校区住读。

二、报名条件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参加2018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需在有效期之内。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名额

我校2018年免试招收香港学生总名额为10个,如生源情况较好,学校将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多录考生。

申请人可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选择相关专业作为专业志愿,具体专业介绍请登录华东政法大学招生网“学院介绍”栏目查询。招生专业详情如下:

学院

专业名称

招生名额

学制

学费(元/学年)

住宿费

(元/学年)

法律学院

法学(民商法律)

4

四年

6500

1200

松江大学园区学生公寓

经济法学院

法学(经济法)

2

四年

国际法学院

法学(国际经济法)

4

四年

四、申请途径和录取规则

(一)报名方式

2018年香港学生免试报读内地普通高等学校采取网上预报名及现场正式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有关通知详见香港教育局网站()。

2018年3月1日至3月20日,考生可通过内地高校对港免试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并于5月31日之前上传学习概览至预报名系统。

网上预报名后,考生须于2018年3月10日至29日(星期日及香港公众假期除外),至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二)成绩要求

除“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外,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低录取标准可为:四门核心课程之和须为10分(含)以上,且每门课程的分数不得低于2分(含)。

(三)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的考生无需另行参加面试,学校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中进行专业录取。

在我校录取结束后,如有考生成功符合成绩需重新投档,须由考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更正后的成绩证明;已录取考生如果成功复核成绩并申请重新投档,我校可视情况办理录后退档手续。

五、其他须知

通过香港免试招收的考生需持校方发放的《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以及相关要求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入学注册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与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学生入校后可申请学校各项奖学金及国家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入学后的政治课和军训课学分可以其他国情类课程学分替代。

六、颁发证书种类名称

考生入学后,学籍管理按照华东政法大学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其学士学位。

七、监督电话

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1-57090299。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

邮政编码:201620

联系电话:+86-21-5709-0220(兼传真)

华东政法大学主页:http://www.***.cn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网:http://zsb.***.cn


原标题:2018年华东政法大学免试招收香港学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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