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药护学院各班级:
为有序开展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让学生提前做好申贷准备工作,按《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6版)》要求,现就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续贷学生:在校期间成功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本次申请,即为续贷学生。
1、组织学生填写续贷声明。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6版)》规定,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必须于6月23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及对贷款的认识和意愿等,提交续贷申请,加强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按照贷款系统设置要求,本年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次数少于2次、未提交续贷声明的学生不能申请续贷。【注意:续贷申明中必须简述家庭情况以及续贷原因,注明需要申请续贷,字数不应少于200字,否则不予以审核通过】
2、审核学生续贷声明。学院资助中心将于即日开始对学生提交的续贷申明进行审核,请各位学生确保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若学生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学校将对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学生重新填报后,对学生重新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审核。
二、首贷学生:之前从未办理,2018年秋学期需要首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学生,即为首贷学生。具体办理流程和材料准备见附件1,办理地点:本人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请各学院、各班级将《2017年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程序及材料准备》【因2018年相关文件还未下发,具体办理流程可参照2017年流程进行】宣传到今年有贷款意愿的所有学生。今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时间、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时间、贷款公告将通过网络、报纸、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公告等方式对外发布,请提醒学生及时关注。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老师要了解网上申请的工作程序和操作办法,认真指导申请学生的申请和贷款办理工作。对学生咨询的问题,不熟悉、无法解答,要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给学生准确答复,以免造成误解。
(2)各学院提醒非湖北籍学生,若当地资助中心需学校出具贷款申请证明,按《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附件4)填写好,加盖学院公章,以班级为单位6月30日到药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若当地资助中心有证明模板,按照当地资助中心的要求办理。
(3)各学院要加强诚信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增强学生的自觉还款意识,认清不按时还款形成违约的后果和所承担的责任。
(4)各班级辅导员提醒湖北省籍学生密切关注“湖北省学生资助网”(http://zzpt.***.cn/)站通知信息,其他省籍学生请密切关注本省学生资助网站信息或与当地资助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统一咨询热线:95593。
附件:1、2018年在校生申请贷款程序及材料准备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声明操作步骤
药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