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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医药学院关于申报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

  2017年09月13日17:35  湖北医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院属各单位:

现结合我校工作,将申报2018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根据资助额度和对象不同,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其中资助性项目包括青年人才项目和重点项目。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

青年人才项目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为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而申报的项目。该项目鼓励跟踪学术发展前沿,鼓励在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青年人才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2万元、软科学类1万元。

重点项目选题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4万元,软科学类2万元。

指导性项目主要面向有经费来源的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纳入科研项目计划管理,不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年龄应不超过45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注意事项

1、2018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仍然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学校将按照往年申报程序组织评审。推荐上报项目确定后,学校将就网上申报的具体要求另行安排。

2、由于省教育厅对各单位有指标限制,本年度我校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各类项目限额指标不能调剂使用,超过申报数量限额时系统不能上传;各项目申请经费额度可少于限额,原则上不能超过限额。学校相关单位推荐申报到学校的评审指标,科技处将另行通知科管老师,各单位可先组织申报并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3、按规定要求的申请书格式(附件)填写和上传申请材料,其中涉及项目申请人、参与人签名、专家评审意见、推荐意见单位盖章的有关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学校推荐上报的名单确定后再另行通知并按要求上传)。请各单位注意初审时对项目负责人年龄、职称、是否有在研项目未结题等进行审查把关,按规定格式填报申请书,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申请项目学校不予组织评审。

4申报截止时间:2017919日(星期二)下午16:30,过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接此通知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申报工作,将申报信息通知到教职员工,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各单位应在个人申报、单位评审推荐的基础上,认真做好项目的评审与推荐工作。

2已获得国家或其他省部级项目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将一个项目分成若干子项目供多人申报;一人不得同时申报2个或2个以上的项目;已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且未结题的,不具备项目申报资格,进行一票否决

3、请各单位将有单位盖章的申报项目汇总表一份(见附件,请严格按示例格式填写,不要改动表格格式)、有关申报项目纸质材料一式六份(按汇总表排好次序),于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科技处,同时提交申报项目汇总表与申报书的电子版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为不影响省教育厅申报,请各单位严格按要求和时间集中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者将视为放弃申报

4、本通知同时在校园网公告栏和科技处网页上公布。

联系人:黄平

联系电话:0719-8891150

附件:1、2018年《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格式)(包括重点、中青年、指导)

2、2018年度科研项目汇总表(由申请者填写,院系审核汇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

4、关于申报书填写的具体说明

湖北医药学院科技处

2017年9月13日


原标题:2018年湖北医药学院关于申报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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