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在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领导下,强化诚信评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现对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复试分数线
英语45分、专业基础课50分、专业课60分。
二、复试原则
(一)复试采取差额进行,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二)上线考生不足的导师可在招生名额内进行调剂,调剂名额不超过1名。
(三)按《河北医科大学2018年博士生导师招生名额》(附件一)录取。
三、导师招生名额的确定
(一)根据教育部2018年下达我校招生名额,有上线考生的导师招收1名学生。
(二)目前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导师,如有上线考生可增招1名学生,一般不超过2名,院士不超过3名。
(三)无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临床医学专业导师,如生源充足增招1名专业学位博士。
(四)目前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且仅有1名上线考生的导师,根据上一年度所培养的博士毕业生所发表SCI论文影响因子排序确定剩余招生名额的分配。
(五)我校非直属单位的导师和首次招生的导师限招1名。
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的确定
所报考导师有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招生名额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且获得医师资格证书。
(二)已获临床医学硕士学位且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五、考生报到、资格审核
(一)报到 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上《2018年博士复试考生名单》)于
5月 8日上午
8:30—9:30到我校行政楼217室报到并领取复试材料。报到时须持有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生持学生证)和身份证。
(二)资格审核 审核非应届硕士考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以及应届硕士生学生证。
(三)调剂 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可直接申请参加调剂,填写《2018年博士生调剂申请表》于
5月 8日上午
报到时提交并参加调剂专业导师的复试。
六、复试安排
(一)复试组织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
5月 4日下午
16:00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召集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布置复试工作。由招生导师组织5名以上(含5名)高级职称专家组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试。相关专业的招生导师也可合并复试。复试可采取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重点测试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对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重点测试临床技能。将复试情况填入《河北医科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附件二)。
5
月8日
下午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复试通知书、身份证到导师所在单位进行复试。请考生提前与导师联系,确定具体复试事宜。
各二级学院于
5月 10日
将《河北医科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和《2018年统招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审核盖章后统一交至研究生学院。
5月 14日
公布录取结果。
七、其他事宜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培养的相关要求,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录取后需在导师所在科室进行不少于18个月的临床实践能力训练。通过规定的各项考核,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发表相关临床研究的SCI论文方可申请论文答辩。通过答辩、符合学校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及要求,经审核通过,由学校颁发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证书。
(二)拟录取的考生于
5月 31日前
将如下材料交研究生学院:人事档案(非应届生,应届生
7月 8日
之前)、《河北医科大学2018年博士生政审表》、《河北医科大学2018年定向培养协议书》(提交定向培养协议书者不用调档案),非应届生上交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在线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上交学信网在线学籍认证报告。
(三)学费 每生每年10000元。学费具体交纳办法另行通知。
(四)在复试阶段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入学后发现其在入学考试阶段有舞弊者或资格不符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