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省音乐学类统考报考须知
为确保2018 年音乐学类全省统一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考试院
相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本须知。
一、考试科目及收费标准
1.报考科目:音乐学类全省统一考试科目见下表: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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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写与听辨 |
笔试 |
5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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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乐理 |
笔试 |
4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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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常识 |
笔试 |
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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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唱 |
面试 |
3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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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演唱 |
面试,从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两项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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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美声、民族唱法、通 |
16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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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选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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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唱法)或器乐演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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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3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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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2018 年湖北省普
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统一考试音乐学类考试大纲》。
2.收费标准:按鄂价费规【2013】215 号文件执行,每科目 60 元/
人。
二、报名、考试流程及要求
(一)报名资格和流程
取得艺术类高考报名号并完考报名的考生,应于2017 年12 月
27-29日(12月 27日 8:30开始,12月 29日 20:00截止),凭高考报名
号和身份证号登录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zsks.***.cn)进
1
行专业统考报名,填报相关信息和相应科目的考试曲目并完成网上缴费。
网报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缴
费的,视为未报名,不予安排考试。
报名考试具体流程:
凭高考报名号、身份证号登录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报名起止时间:2017 年 12 月 27 日 8:30 至 29 日 20:00 截止网上打印准考证起止时间:2018 年 1 月 5 日 8:30 至考试结束
熟悉笔试、面试考点
笔试 |
面试 |
时间:2018 年 1 月 7 日 09:00-10:30 |
时间:2018 年 1 月 8 日至 11 日(具体考试时间段的 |
地点:1、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 |
安排,以本人准考证上“考试安排”规定的时间为准) |
考场2、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 |
地点: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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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要求
1.阅读须知: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后,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和注意事
项。
2.核对信息:专业统考报名系调用考生高考报名时的基本信息,请
考生认真核对是否为本人信息。
3.曲目填报:考生应根据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曲目范
围内选取两首乐曲在报名系统中进行填报。请考生仔细核校选报曲目,
以免错选。
4.网上缴费:艺术类统考一律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生效。
如考生缴费不成功,视为未完成专业统考报名。网上缴费成功后,考生不能修改任何报考信息。报名成功后不按时参加考试则按弃考处理,不予退费。
5.打印准考证:考生报名成功后,于 2018 年 1 月 5 日至考试结束,登录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6.参考证件: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三)考试流程及要求
1.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8 年 1 月 7 日 9:00-10:30。
面试时间:2018 年 1 月 8-11 日,每位考生的具体面试时间安排以
考生本人准考证上“考试安排”规定的时间为准。
2.面试流程
(1)集中候考:考生须根据本人准考证“考试安排”规定的面试科
目考试时间,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提前30 分钟到达指定考试地点
入场,并在规定的候考区域集中候考。考试开考15 分钟后,迟到考生视
为自动弃考,一律不得入场。
(2)分配考场:考生在入场刷证时随机分配面试考场。
(3)抽取考试顺序和抽取考试曲目:考生在面试现场随机抽取考试
顺序,考生用准考证和身份证换取序号牌并签字确认;考生随机抽取考
试曲目并签字确认。
考生须按照抽取的考试曲目进行演唱或演奏,如考生未按照抽取的
考试曲目进行演唱或演奏,将做违规扣分处理。
(4)身份信息采集:考生须将考试序号牌佩戴在身体醒目位置,由
工作人员引导至规定区域,面对考场监控设备留存考生身份视频信息(采集正面头像及考试序号牌的时间不少于2 秒);
(5)演唱或演奏:声乐演唱考生入场后,将仅存有抽取考试曲目的
伴奏CD 盘(也可以清唱)交给考点播放员播放并进行现场背谱演唱,演
唱完毕后伴奏CD 盘由考点留存;器乐演奏实行现场无伴奏背谱演奏。
(6)现场评分:各评委组根据考生现场表现进行现场评分。考试过
程中,如评委组认为考生的表演或表现内容已较充分,已有充分的打分
依据,主评委可提前叫停结束考试。
(7)领回准考证和身份证:考生完成演唱或演奏科目后将考试序号
牌交回给考场工作人员并领回本人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在工作人员指引
下进入视唱科目候考区候考。
(8)视唱考试:视唱科目考试采取机考形式。视唱考试演示视频、
流程和注意事项将在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网址
zsks.***.cn),请考生注意查看了解。
(9)离场:考生完成全部考试科目后,按照规定路线离场。
3.考试要求
(1)笔试要求
①2018 年 1 月 6 日下午,考生可凭艺术类统考准考证到相应考试
地点熟悉考场。
②考生须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笔试考试开考后迟到考生一
律不得入场(因开考即统一播放音频试题内容);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
卷离场。
③考生进入考场时,不得携带电子通讯设备、书包、资料及规定以外物品,禁带物品须存放在“小件物品存放处”。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
证原件在考场入口处接受安检,安检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对
④笔试内容全部为客观题,实行网上评卷,考生只允许携带 2B 铅
笔、橡皮和黑色签字笔参加考试,答案必须填涂在答题卡上的规定位置,
在试卷上和答题卡非答题区域作答的视为无效。
⑤考生应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在答题卡指定区域粘贴好本人准考证条形码。除此之外,不得做其它任何标记。
⑥考生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
⑦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必须立即起立、停止答题,待监考员清点试卷和答题卡无误后,依次退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等带出考场。
(2)面试要求
①考生按本人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候考并参加考试。
②考试开考15 分钟后,迟到者视为自动弃考,禁止进场。误考、缺考者一律不予补考和退费。
③考生进入考区前,统一接受安检,除参考证件、面试所需伴奏光盘外,严禁携带通讯工具、录音录像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发现携带、使用上述违禁物品者,考点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④演唱科目:所有演唱均要求背谱演唱。美声唱法、民族唱法考生可使用自备钢琴伴奏 CD 盘演唱,其它伴奏形式成绩无效,也可清唱;通俗唱法可使用伴奏 CD 盘演唱,也可清唱。伴奏 CD 盘须为标准 CD 音频光盘(格式为可供 CD 机播放的 wave 格式,44.1KHZ,16bit,立体声),
每个伴奏CD 盘仅存一首考试曲目,盘面须标明曲目名称。考生须确保其伴奏CD 盘质量,并亲自签署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得使用手机、U 盘等介质存储伴奏。
⑤演奏科目:器乐演奏实行无伴奏演奏;所有乐器演奏均要求背谱演奏。面试考点配备有钢琴、电子管风琴(雅马哈 O1C 型、型电子管风琴)、定音鼓、马林巴(五组)、排鼓(五件套)、大堂鼓。考生演奏以上乐器可使用面试考点配备乐器,其它乐器请考生自带。
⑥考场内考生一律禁止透露其姓名、准考证号、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等信息,禁止出现任何有暗示性的言语和行为,不得发出与考试内容无关的声音(譬如跺脚、拍掌、打节奏等)。
⑦考生应于 2018 年 1 月 6 日下午察看考点,了解有关考试注意事项。考试的相关信息和规定将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和考试现场公告栏公布。如有变化,以考试现场公告为准。
三、考试地点
1.笔试地点:笔试地点将分别安排在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和省教
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常青五路54 号,武汉市委党
校对面)进行,具体地点以考生本人准考证为准;
2.面试地点: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
路1 号)。
3.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乘车路线:
(1)从武昌火车站出发,可乘坐轨道交通 4 号线至复兴路站 D 出口,
转乘578 路至临江大道音乐学院站下车即到。
(2)从天河机场、汉口火车站出发,可乘坐轨道交通 2 号线至积玉
桥站A 出口,转乘 514、539、717 路公交车至临江大道音乐学院站下车即到。或乘坐轨道交通2 号线至中南路站转乘轨道交通 4 号线至复兴路站D 出口,转乘 578 路至临江大道音乐学院站下车即到。
(3)从武汉火车站出发,可乘坐轨道交通 4 号线至复兴路站 D 出口,转乘578 路至临江大道音乐学院站下车即到。
4.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乘车路线:
(1)乘坐 535、560、568、601、729、512、522、705、318、620、299、296 公交线路至杨汊湖小区即到。
(2)乘坐轨道交通 2 号线至长港路站 F 出口,步行 10 分钟即到。
四、违规处理
对在考试中违纪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
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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