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师发〔2018〕62号),我院拟定近期给符合条件的在校研究生发放2018年10月份的助学金,金额为每人600元,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0月31日,如有异议请向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情况,电话:0714-6579891。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
附件:2018年10月国家助学金名单.xlsx
说明: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师发〔2018〕6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
1.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定向及委培生;
2.学制期限内,有学籍异动的(包括休学、延期毕业等),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3.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或者虽已报到注册但长期不假离校、不接受学校导师指导的,或旷课课时累计达15课时及以上的,经导师和学院签署意见,可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