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在校期间产生的《教师资格证》等个人材料如何归档?
答:暂由个人或学院保管,待研究生毕业组档时,由学院负责组织装入个人学籍档案。
2.研究生可否查阅本人档案?
答:一般不可以,有特殊需要者,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出申请,由档案管理人员帮助查阅。
3.研究生可否复印个人学籍档案?
答:研究生因学业、工作需要,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复印本人档案中可以公开的个人信息。
4.研究生党、团组织材料如何使用?
答:学院研究生党支部成员2人以上,持党组织介绍信,出具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办理借用手续。
5.研究生档案能否借阅?
答:研究生档案一般不得借阅,学院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的,需出具介绍信,说明用途,安排不少于两人办理借阅手续。
6.查阅研究生档案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查阅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不得转借、涂改、圈划、标记、增删、抽页、撤换、剪裁、拆散等。
7.如何开具研究生档案保管证明?
答:有正当用途,研究生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8.研究生毕业时学籍档案如何转递?
答:按照毕业生就业方案,包括落实了就业单位者、办理了回生源地就业者、升学者等,学校统一转递毕业研究生学籍档案。
9.研究生毕业后,可否把学籍档案保留学校?
答:研究生毕业没有落实就业单位者,可以申请把档案保留学校。学校可为毕业研究生保存学籍档案2年。
10.保存档案期间落实了就业单位或升学的,研究生档案如何转递?
研究生凭《就业报到通知书》或《录取通知书》,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转学籍档案。
11.毕业研究生档案在学校保存2年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其档案如何处理?
答:根据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供的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信息,办转档案。省内毕业生档案,一般转递生源地地市级教育局毕分办;省外毕业生档案,按照生源地政策要求转递。
12.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及因公出国攻读学位的研究生档案如何处理?
答:在办清离校手续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将档案转回生源地地市级教育局毕分办。
13.假期可否办理研究生档案转递手续?
答:暑假期间,一般在每周二、四安排值班人员,办理档案相关事宜。
14.毕业研究生可否自带档案?
答:原则上档案由学校转递,若有特殊原因研究生自愿由个人转递档案者,可提出申请,凭《就业报到通知书》或《录取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15.研究生可否委托他人帮助自己办理档案相关事宜?
答:原则上应由研究生本人办理个人档案事宜,若有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他人,凭研究生所在学院介绍信,被委托人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帮助办理档案相关事宜。
档案管理部门:研究生综合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点:学校行政办公楼B区105室
办公电话:0311-80789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