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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北师范大学关于“2018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补充说明

  2018年05月18日15:34  河北师范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我校对“2018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内容补充如下:

1.招收对象具有硕士学位是指报考时已获得硕士学位,并且具有5年以上(含5年)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取得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人员。

2. 培养方式为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指导相结合。所有指导教师(含简章中已列和未列)均须遴选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方可上岗。考生报名时选择的导师不是责任导师,责任导师及导师组需入学一学期后确定。



原标题:2018年河北师范大学关于“2018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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