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2018级新生: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校2018级秋季入学新生(含专接本)执行新的学费标准,在校老生仍按原标准执行(见冀价行[2008]42号文),请2018级新生按新标准缴存学费。
特此公告。
附件:1.冀价行费[2018]93号;
2.冀价行费[2008]42号;
3.河北民族师范学院2018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表。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