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
入学考试、录取相关注意事项
一、初试为合格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控制线即为合格,录取时不再计入总分。初试考试参考书目或考试范围由各学院制定并公布。
二、复试采取学术水平审核加面试方式进行。
1.学术水平审核(100分)
各学院制定并公布具体学术水平审核标准。可以通过审核考生前期研究成果(论文、著作、课题、获奖等)、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考生专业笔试等方面考察考生的研究能力,满分100分。
2.复试面试(100分)
(1)复试面试按二级学科专业进行。每名考生至少回答两道试题,其中一题为报考导师问题,另一题为其他导师关于本专业相关问题。
(2)打分方式:分为A票和 票,其中考生所报考导师持A票,其他导师组成员持 票。票面分值均为100分。复试结果当场封存,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在我校纪委监督下拆封、计算分值。
(3)计分方式:(A票分值×60%)+( 票分值相加后除以 票个数后×40%)。若导师因故不能参加复试工作的,报考该导师的考生其复试分值按照以下公式进行:( 票分值相加后除以 票个数)。
(4)复试过程中,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不得低于10分钟。
三、录取原则
1.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在达到我校规定的基本控制线基础上,按复试成绩(学术水平审核成绩+面试成绩)进行排序,前两名定为录取备选考生。
2.按报考导师非定向生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备选考生报考类别(定向、非定向)不同,录取非定向考生;备选考生报考类别相同,录取总成绩高的考生;报考导师名下没有备选考生,指标由学校收回;收回的指标由学校研究后用于仍未录取的非定向备选考生;按上述录取规则录取后,如仍剩余指标,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将指标分配给其他的导师。
3.根据学校规定,符合1、2条件的考生如本科、硕士均为河北大学毕业的本校教工,一级学科内按初试成绩排序顺序录取一名考生。
河北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7年11月2日
原标题:2018年河北大学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相关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