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
通知
各学院、2016级、2017级、2018级统招(博士、硕士)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7]17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学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财教[2018]38号),《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8]187号)等文件精神和《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评定办法》,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我校现进行2018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在校2016级、2017级和2018级统招(博士、硕士)研究生,凡符合申报资格及条件(详见《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评定办法》)者,由本人自主申报,到所在学院登记申请。各学院根据研究生档案存放,工资关系及交费等综合情况严格审核,并填报附表《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统一推荐至研究生院(推荐名额不限)。由研究生院统一审核并公示后报送校资助中心。
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10月23日(周二)
通报各学院、2016级、2017级、2018级统招(硕士、博士)研究生和导师有关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文件精神,知晓率达100%。
二、10月29日(周一)下午5时前
按照《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有关规定,凡符合申请资格及条件的统招研究生均可申请,由本人自主申报,到所在学院登记申报。各学院根据研究生档案存放,工资关系及交费等综合情况严格审核,并登记《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三、10月31日(周三)下午5时前
各学院送交《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及电子档到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科。
联系人:毛羽 电话:86908853,QQ邮箱:@***
四、11月2日(周五)下午5时前
经研究生院组织审核后评选出拟获得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名单,挂研究生院网页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或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科反映。
研究生管理科 电话:86908853
五、11月6日(周二)
研究生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名单报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汇总通过后,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省教育厅。
具体评选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详见附件。请严格按照评选细则及日程安排进行评选工作。
附件:1、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评定办法
2、附表《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为各学院审核后填报)注:附表中“受助档次”一栏不填。
中共贵州医科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