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网
2018年第一期全员培训选课报名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条例》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7〕80号)要求,我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任务,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天或18学时,专业课不少于7天或42学时。2018年上半年的选课报名工作于3月9日开始,各科科长务必通知科内人员并组织报名,逾期不能报名的教工责任自负。
一、培训形式
本期培训分为全员培训和专项培训,2018年3月9日开始网上选课,学员可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网(http://www.gzteacher.gov.cn)登录选课。
二、选课时间安排
1.3月9日,教师网上选课。
2.3月21日9:00-12:00,培训单位整理选课结果。
3.3月21日下午14:00,公布第一次选课结果。
4.3月21日15:00―3月26日23:59分,补选课阶段。
5.3月27日中午12:00,网上公布终选课结果。
三、选课流程:
1.打开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网(http://www.gzteacher.gov.cn),输入自己账号和密码登录学员平台。
2.进入“个人中心”点击“课程超市”栏目,教师根据个人学习需求开始选课。
3.确定所选课程后,点击“确认选课”,按照提示信息操作即可。
4.学员可进入“我的课单”栏目查看选课的详细信息。
5.取消选课:在选课过程中,如果出现错选情况,需要对选课结果进行修改的,可以先删除原选课程,然后重新选课。修改选课结果必须在选课时间内进行,过时不能删除。删除选课结果操作指引:教师个人登录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网的学员平台,进入“课程超市”栏目,点击“我的课单”,进入本期选课情况界面,删除课程。
请注意:
(1)如教师没有及时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则不能开展自主选课。学员必须根据网站的提示更新个人信息后,方可开展自主选课。
2)如果有错选课程的,必须要在3月26日23:59分前删除所选课程,否则按确认选课结果办理。各学校、教师必须按终公布的选课结果交费。凡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删除所选课程又不交费的教师,将由广州市教师远程培训中心把该教师设为特殊用户,取消其在学校选课的权限,以后必须直接到广州市教师远程培训中心选课、交费。
四、每个老师必须报读的课程
公需科目:
2018年我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共18学时,可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网的课程超市选报,要求在2018年底前完成该课程学习。
五、关于专项培训
1801期第一批专项培训项目的详细信息已列入“继教网”的“课程超市”的课程列表。请学员根据自身专业发展的规划和专项培训的参训条件,于3月9日开始网上报名,学员所在学校的校长于4月3日之前进行网上审核,各区行政管理员于4月13日之前进行审核,承担项目的培训机构于4月16日之前审定参训名单。专项培训的开班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培训时间
全员培训时间:2018年4月20日至6月20日;选课结果和缴费通知由广州市教师远程培训中心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网上发布,具体通知会下发给各科室。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专业科目。
七、交费方式
根据《“十三五”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教师参加的培训费由单位负责75%,本人负责25%,为了方便广大教工,费用先由学校垫付,教师本人支付的25%培训费在下一个月份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八、选课注意事项:
1. 教师必须对个人信息进行自查,查缺补漏,及时更新。确保教师个人身份证信息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人社局“系统”)一致。如因平台系统中教师身份证信息与人社局“系统”身份证信息不一致,导致各年度学时验证数据无法导入人社局“系统”,影响年度验证、晋升高一级职称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学时验证工作,由教师个人承担责任。教师根据自己的专业发展和工作实际有计划选课和参加学习,报名后要按时足时参训,不得报名后无故不参训。
2. 选课时,教师要看清楚所选课程是属于专业课、公需课还是个人选修课,务必满足公需课程不少于3天或18学时,专业课程不少于7天或42学时。个人选修课(一年15学时)由学校统一录入校本培训,不用选读。
本通知内容,教师可用本人帐户和密码登陆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网(http://www.gzteacher.gov.cn)学习平台,点击“通知公告”查询。各老师在选课过程中,如有问题,请拨打教育服务热线咨询:969300。
组织人事科
二〇一八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