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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贵州民族大学国家艺术基金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贵州少数民族题材美术作品创作人才培养”招生简章

  2018年06月01日17:33  贵州民族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2018年贵州民族大学国家艺术基金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贵州少数民族题材美术作品创作人才培养”招生简章

 

为响应党的文艺号召,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大精神,按照“***”的总体战略部署,适应国家艺术事业发展对高层次创作人才的需求,通过少数民族题材美术创作人才的发现和培养,挖掘、传承和弘扬优秀的民族文化艺术,以人才培养和艺术作品推广、展现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的乡土风貌、社会风情、丰富多彩的民族生活和神奇独特的自然景观,培养一批能紧紧把握少数民族历史文化元素和精神内核的具有较强创新意识的高层次美术创作人才,促进民族美术事业的发展。

国家艺术基金是由国家设立,由中央财政拨款,旨在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原创精品力作、培养艺术创作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发展的公益性基金。基金尊重艺术规律,鼓励探索与创新,倡导诚信与包容,坚持“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

贵州民族大学决定于2018年7月至11月举办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贵州少数民族题材美术作品创作人才培养”培训班,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说明

1、项目简介

贵州少数民族题材美术作品创作人才培养项目由2018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优秀青年学员进行专业培训。本项目旨在搭建一个学习和交流平台,其意义在于扩大“贵州美术”的影响力,把优秀民族文化推向世界。项目以少数民族绘画题材元素的客观性为特色,注重培养美术创作者对世居民族的主观感受,开展贵州民族题材美术创作的实践和理论的专业教育,引导美术人才从人类学、民俗学、历史学的角度去关注贵州的历史、经济、社会和文化,创作出具有深厚民族文化内涵和时代气息的美术作品,把学员培养成继承和传播中国艺术、推动中国艺术发展和民族文化进步的青年绘画创作人才,丰富当代中国绘画艺术创作元素、内容、形式、风格和手法,呈现出更多具有人文精神、民族精神及现实关怀的作品,为国家“***”战略作出积极贡献。

2、师资情况

师资构成模式:校内导师+校外导师,省内名家+省外名家,民族理论和美术史论导师+专业实践导师。聘请清华美院、天津美院、四川美院、云南艺术学院、贵州大学、贵州民族大学、中国美术家协会、贵州省美术家协会等教育、文化、行业系统的知名专家和教授。以下为部分导师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康  宁 四川美术学院教授 硕导 创作科研处处长 美术研究所所长

郝  平 中国美术家协会版画艺委会副主任国家一级美术师

范  敏 天津美术学院教授 硕导 研究生部主任

曹  悦 云南艺术学院美术学院副院长教授 硕导 博士

李慧昂 贵州省美术家协会名誉主席 国家一级美术师 省管专家

曹琼德 贵州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 贵阳市美术家协会副主席 国家一级美术师  省管专家

谌宏微 中国美协理事 贵州省美协主席 国家一级美术师 省管专家

陈  争 贵州画院院长国家一级美术师

王建山 贵州民族大学美术学院 教授 硕导 中国美术家协会版画艺委会委员 省管专家

滕维平 贵州民族大学美术学院 教授

孔  阳 贵州民族大学美术学院教授 硕导 省管专家

宋次伟 贵州民族大学美术学院 教授

 

二、培训概况

1、主办单位: 贵州民族大学

2、学员遴选

面向全国高等艺术院校、专业团体、文化机构等单位招收具有较高美术基础、教学水平和科研创作能力的美术(仅限国画、油画、版画方向)青年人才。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2)热爱中国民族文化,有志于贵州少数民族美术题材创作研究,在本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能保证集中培训期间的全程学习(须出具书面承诺函或单位推荐信并加盖公章)。

凡具备以上条件者,通过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均可报名。

3、培养环节 

主要包含以下培养环节:理论教学、艺术实践、创作指导、学术交流、作品展览。

4、培训时间

2018年7月10日-11月30日(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7月10日-8月21日)理论学习阶段(校内);

第二阶段(2018年8月22日-9月18日)艺术实践教学(删掉)阶段(校外);

第三阶段(2018年9月19日-9月29日)创作指导阶段(校内)。

第四阶段(2018年9月30日-10月30日)自主创作阶段(校内外结合)。

第五阶段(2018年10月31日-11月30日)学术交流、作品展览阶段。

5、培训地点: 贵州民族大学美术学院

6、培训人数: 30人

7、结业考核:培训期满,学员参加整个学习过程并提交贵州民族题材美术创作作品不少于1幅(套)。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日期:从招生简章发布之日起至6月20日止(6月20后不再接受报名,以收到报名资料日期为准)。

2、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纸质材料:

(1)国家艺术基金2018年度人才培养资助项目《贵州少数民族题材美术作品创作人才培养》报名表一式两份(粘贴1寸彩色标准证件照)(报名表见附件),并经过所在院校、企业以及相关机构同意的推荐书,盖章确认(视为同意学习)。

(2)本人身份证(正反)、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

(3)本人美术作品照片3-5张,其中至少1件民族题材绘画作品。

(4)本人作品获奖证书及相关业绩材料复印件一份。

纸质材料寄至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道贵州民族大学美术学院《贵州少数民族题材美术创作人才培养》项目组委会,王仕明收,联系电话:(EMS或顺丰,请备注“国家艺术基金报名材料”)。

电子材料:

以上材料电子稿的压缩包(JPG格式,分辨率300dpi,作品名为: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尺寸(cm)-创作年代;例如:xxx-xx-12*30cm-2018年。)发送到@*** 邮箱,邮件名称和压缩文件均以“姓名+单位+贵州少数民族题材美术作品创作人才培养”命名。

备注:无论录取与否,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3.录取方式

报名时间截止后,实施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匿名审查,根据报名情况综合评估、择优录取。

录取结果于2018年6月30日前以电话方式通知学员并寄发电子录取通知书,未录取学员不再通知。

 

四、报到事项

 录取学员需准时报到注册。

报到时间:2018年7月9日9:30-17:00。

报到地点:贵州民族大学(花溪校区)美术学院A区一楼大厅。

注意事项:报到时提交一幅装裱好的代表作品原件,用于学习交流和后期展览,展览结束后退还原件。学员学习期间需自带绘画工具和材料,项目组委会提供一定数量的绘画耗材。

 

五、管理办法

本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培训期间的经费支出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条例执行。项目培训期间所有学员学费全免、来学校交通费(往返一次,凭票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考察实践费用、集体作品出版、作品展览等费用均由实施单位承担。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等相关规定和本项目培养管理办法,学员须遵守“《贵州少数民族题材美术作品创作人才培养》项目学员学习管理规定”,并签订相关协议。对于学习期满并顺利完成培训任务,成绩合格的学员由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六、联系地址及方式

报名咨询:王老师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道贵州民族大学美术学院,“国家艺术基金《贵州少数民族题材美术作品创作人才培养》项目组委会”

邮编:550025   Email:@*** 

  

附:《2018年国家艺术基金“贵州少数民族题材美术作品创作人才培养”学员报名表》(点击下方标题可下载)

注:本简章终解释权归“贵州少数民族题材美术作品创作人才培养”项目组委会所有。

 

 

《贵州少数民族题材美术作品创作人才培养》项目组委会  

 2018年5月30日   

 

 


原标题:2018年贵州民族大学国家艺术基金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贵州少数民族题材美术作品创作人才培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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