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各中心(部)、处室:
为规范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复试工作,保证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
《西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全校,请遵照执行。
西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
2. 坚持全面考核,客观评价。
3. 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4. 复试期间完成师生“互选”,确定指导教师。
第二章复试组织管理
第三条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全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主要职责为:
1.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拟定学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管理办法;
2. 按照陕西省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各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申报、研究生生源、研究生培养条件和培养质量等,拟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并根据拟录取结果及生源实际,及时动态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3. 向各学院反馈“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考生调剂报名志愿信息;
4. 公示全校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并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
5. 受理考生关于复试的复议申请并组织调查。
6. 组织调剂的拟录取考生办理拟录取确认手续;为非定向生发放调档函,为定向生办理定向就业研究生培养协议。
第五条各招生学院成立本部门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的各项工作,主要职责为:
1. 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招办备案并事先向考生公布;
2. 在学校复试分数线之上,提出本部门的复试基本要求,并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3. 实施本学院的复试,并对复试过程和结果负责。
4. 向研招办上报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
5. 汇总并存档本学院复试所有环节的试题、答卷、考核表及录音录像等资料。
第三章复试内容及方式
第六条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外语水平测试三部分,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一)专业能力考核
专业能力考核方式为笔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
力。考试科目以我校当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公布的专业科目为准。
(二)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实施。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 分钟,考核内容应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实践能力,社会工作经历等。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对人才的需求制定面试评分细则并予以公示。
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三)外语水平测试
外语水平测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人不少于5 分钟,重点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
第七条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
第四章复试成绩的确定
第八条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 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
30?,综合素质考核占 60,外语听说能力占 10。
第九条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工作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去掉高分和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第十条以下几种情况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 复试总成绩低于60 分者。
2. 体检不合格者。
3. 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成绩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
60 分者。
第十一条考生的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1/5
×60 +复试总成绩×40?(审计专业考生的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1/3×60?+复试总成绩×40 ),并以此成绩排序,按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五章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十二条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监察部门对复试全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凡与参加复试考生有利益相关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有关的工作。
第十四条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在复试结果公布后一日内向学校研招办提出实名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学院按程序组织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向考生公布。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8年关于印发《西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