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
根据《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桂财教[2008]202号)的工作要求,学生需将办理成功后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上交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进行信息录入,以便国家开发银行办理贷款审批、发放以及划付资金至学校账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2015、2016、2017级学生办理时间
各学部收集受理证明时间:9月5日-9月10日
各学部上交受理证明时间:9月12日
资助中心录入回执时间::9月13日-9月30日
(二)2018级新生办理时间
各学部收集受理证明时间:9月8日-9月14日
各学部上交受理证明时间:9月17日
资助中心录入回执时间:9月18日-9月30日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部以班级为单位,将2015、2016、2017级学生受理证明收齐,电子版请按附件1格式进行汇总;
2、2018级新生于新生开学报到当天(9月8日)将受理证明纸质版上交至学部绿色通道,学部按附件2格式进行新生的受理证明电子汇总。
3、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在校证明、高校确认表或回执单等需学生资助中心盖章的材料,请通知学生在其材料截止上报前,自行持学部开具的在校证明到学生事务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相关证明,无需向班级提交材料。
4、各学部通知学生上交的同时,请温馨提醒学生务必将受理证明虚线以下的部分自行留存好。
5、请各学部认真阅读各项工作办理时间节点,按时按要求上交相关材料。
6、纸质版材料以学部为单位提交至学生事务一站式服务大厅;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jxyzzb@***。受理证明纸质版需依照电子表格顺序进行叠放,并在受理证明左上角按①②③……格式标好序号。
附件1:2018年秋季学期2015、2016、2017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汇总表
附件2:2018年秋季学期新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汇总表
附件3:受理证明说明
学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