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招生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充分发挥招生计划作为宏观调控指挥棒作用,推动我省高等教育提高质量、优化结构,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现将做好2018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自身办学条件,科学确定招生规模
招生计划是高校进行招生和组织教学的基础。科学合理确定高校招生计划,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招生计划分配方式,今年我厅已制定了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测算模型,建立了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对办学条件不足、水平持续低下,就业状况较差和专职辅导员配备不足的高校将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各高校要紧密围绕国家和我省的重大战略部署,主动适应高等教育综合改革需要,肩负起为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人才和提供智力支撑的光荣使命,根据自身办学定位,认真盘点本校的各项基本办学条件,进一步统筹学校培养能力与社会需求、入学机会与教育公平、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2018年招生计划总规模和跨省计划。
二、主动对接国家政策,认真落实贫困专项
实施贫困专项计划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阶段扶贫宏观战略部署、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是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贫困地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客观需要。2015年起,省上陆续安排了国家贫困专项、地方农村专项、革命老区专项、精准扶贫专项和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等专项计划,进一步提高了我省贫困地区考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的渠道,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各高校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教育脱贫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新形势,把握新要求,直面新挑战,聚焦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滞后的根本原因,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全省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担当,继续实施好国家贫困专项、地方农村专项、革命老区专项和精准扶贫专项等面向贫困地区的各类招生专项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尤其是23个深度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扩大深度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比例,真正让更多寒门学子能圆大学梦。
三、有序推进分类考试,拓宽人才选拔渠道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2014年起,国家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各有关院校要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普通高职(专科)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教发〔2018〕11号)要求,有序推进高职(专科)分类考试,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形成以单独测试、综合评价录取、“五年一贯制”和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录取4种方式为主的高职(专科)学校分类招生录取主渠道。
四、深入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招生环境
高考招生关系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和热点。近年来,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考试招生形势,如何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及时让考生和家长了解和掌握各项招生政策和各院校招生信息,对做好招生计划管理和招生录取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院校要充分认识招生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竞争意识和忧患意识,主动结合学校办学定位,按照真实性、政策性和针对性原则,主动加强正面宣传,建立起招生宣传长效机制,一是准确把握国家和我省的招生政策,及时向考生和家长宣传到位,切实做好政策解读;二是确保招生宣传全面、真实、准确,坚决杜绝虚假宣传现象;三是各高校要对自身办学实力进行准确定位,对考生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提高招生宣传实效。四是进一步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创新工作思路和办法,吸引充足、高质量的生源,在全社会营造出良好的招生环境。
五、规范招生章程,加强信息公开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各高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各高校须于5月1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经我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各高校要深刻把握新时代我省高等教育的战略定位和主攻方向,找准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坐标,充分发挥招生计划作为宏观调控的指挥棒作用,全力推动我省高等教育提高质量、优化结构,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各院校填报2018年度招生计划(含专项计划)申报表(附件),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由承担院校填报,于5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报我厅发展规划处。
专此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