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考试成绩进行公布。
一、考试成绩公布说明
根据我校自主招生章程,我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网上职业适应性联合测试” (以下简称“网测”,满分值为100分)或院校自主命题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方式。其中,现代纺织技术、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染整技术、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服装设计与工艺、国际贸易实务、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采用“学考+校测”考核方式,软件技术专业采用“学考+网测”考核方式。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核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录取办法: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
我校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其中高中考生职业技能考核(面试)成绩低于40分者或中职考生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高中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职业技能考核(面试)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面试)主考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中职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职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时,专业综合理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综合理论成绩相同时,再按职业技能考核主考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现代学徒制招生参照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录取原则,由我校和合作企业共同命题、共同考核。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基本报考条件外,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要求签订合同的一律不予录取。
二、成绩公布
目前考生可查看综合文化考试成绩、面试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成总分。因我校根据拟各专业的情况对自主招生计划向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调整(部分校测专业申请增加计划全部消化报考该专业的第二志愿考生),所以在校测成绩公示表中有一项“是否拟录取”给考生作为参考,但该项仅为参考,并未终生效。正式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另行公示。
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请于4月10日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757-83311534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前放弃资格申请
根据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同时,如我校拟录取资格名单上报省录取系统后,无法取消拟录取资格。
在公布考试成绩期间,如申请放弃进入拟录取资格的考生,请先马上致电我校招生办公室(0757-83311534)登记,同时,须提交《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自主招生自愿放弃录取申请表》原件(见附件6)、自主招生准考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将以上材料于4月10日17:00前寄送到我办,经我校核实后才可取消拟录取资格,我办将统一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审批,逾期视为申请无效。
材料寄送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澜石二路20号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收件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757-83311534
四、其它事宜说明
1、进入拟录取资格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查(因目前考生报考材料均在系统上填报,我校无法审核材料的真实性。考生必须确保个人高考报名信息、对口专业、学业水平或技能证书等报考信息符合我校自主招生要求,考试院将核查每个考生的考生号、身份证号码、电子相片、学业水平成绩、就读证书、技能证书等资料),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再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敬请考生随时关注。
2、一经正式录取免统一高考,即可入读我校,毕业文凭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完全一致,毕业证书种类均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实际上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除了招生方式上有所不同以外,入学后在学费和毕业文凭等方面同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3、被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如录取考生还想参加高考,不会影响考生在我校的正式录取资格,但不会被其它专科院校录取,电子档案已经被我校提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专科层次录取资格(含普通专科和高职院校),即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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