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一贯制高职班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五年制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招生代码:8880021
第五条学校地址
龙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邮政编码:510520
东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大观街639号,邮政编码:510663
第六条五年制办学地址:五年均在学院东校区办学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大专毕(结)业证书, 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8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五年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笔试、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第十五条报考条件
(一)全省统考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符合各地“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籍(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指标到市
符合试点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收费标准及依据
第十六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全省统考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制 |
收费标准 |
|||
学费标准(元/学年) |
住宿费 (元/学年) |
|||||
前三年 |
后两年 |
|||||
农村(含县镇)户 |
地级城市户籍 |
|||||
中药学 |
300 |
五年
|
免学费 |
3800 |
6410
|
900
|
护理 |
300 |
|||||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900元,若安排入住不同等级的宿舍,按收费许可证核定标准多退少补。 |
(二)指标到市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制 |
收费标准 |
||||
学费标准(元/学年) |
住宿费 (元/学年) |
||||||
韶关 |
汕头 |
前三年 |
后两年 |
||||
农村(含县镇)户 |
地级城市户籍 |
||||||
中药学 |
30 |
30 |
五年
|
免学费 |
3800 |
6410
|
900
|
护理 |
30 |
30 |
|||||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900元,若安排入住不同等级的宿舍,按收费许可证核定标准多退少补。 |
第六章 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体检
第十七条报名时间与办法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18年3月19-24日。
2.报名方式:招生考试报名实行网上预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18年3月19-24日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cn/zkpt/)预报名,按要求填报报考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报考志愿和考试地点。每个考生可报考2个院校、每院校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
3.现场确认报名时间:2018年3月24-27日。
4.确认报名方式:考生上网预报名后按系统的提示,在2018年3月25日-26日凭报名回执、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原件(二者之一即可,仅应届生提供)、初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往届生提供)、《审核表》原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仅外省户籍考生提供)到我校东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大观街639号)或其它今年参加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职院校办理报名资格的确认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还应在报名现场确认时,提交填写好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含复印件一份),具体材料及叠放顺序如下: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就业创业证》(含《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在2014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在我省初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含学籍所在地与父母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有关证明。
现场缴交报名费(按高考收费标准每科25元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75元/人,及摄像。
考生通过如下方式缴交考试费:
现场确认报名时当场缴交;
6.考生凭现场报名时取得的校对回执于文化课考前一天到文化课考点领取准考证。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中药学、护理专业不招色弱、色盲。
中药学、护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护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生身高<160cm、女生身高<155cm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退学处理。
第二十条体检要求
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到二级甲等(含)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常规升学体检项目),并将体检结果于新生注册报到时上交我校招生就业处,不符合体检要求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退学处理。
第二十一条考试时间:文化课考试于
具体考试时间:上午8:30-10:10(英语),10:40-12:20(数学),下午15:00-17:00(语文)。
第七章 考试办法、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
第二十二条考试办法
五年制招生文化课科目考试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评卷,考点设在各试点院校,考试由各考点负责组织。
第二十三条考试科目
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分,3科总分共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按《2018年广东省初中毕业生语文 数学 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考试地点
文化课考试考点设在各试点招生的高职院校,考生可选择就近考点参加文化课考试。
选择我校作为文化课考点的考生,请到我校东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大观街639号)参加文化课考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4月13日,上午8点30-下午4点30。
第八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录取规则
(1)一般专业录取方式: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和各院校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我校择优录取。
我校于考生报名前(
(2)指标到市:
在我省中考改革试点市(韶关和汕头市)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在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等6所高等院校的部分专业开展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改革试点。
韶关和汕头2市各自划定本市“指标到市”招生文化课录取低分数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市规定的“指标到市”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招生学校提出的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录取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相应的市招生办向招生学校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择优录取;经各有关市招生办复审后再报省招生办审核。
指标到市的具体报名、考试和招生录取办法待省教育厅另文通知。
第二十七条 6月上旬,在我院自主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并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在我院自主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新生注册时间见录取通知书,考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我校东校区报到,复查资格,办理缴费注册手续。(经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室
东校区联系人:吴昱娟
东校区监督电话:020-82372851
龙洞校区传真:020-28854851
电子邮箱:jcs@***.cn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东校区咨询电话:020-82356756、020-82356757传真: 020-82372616
龙洞校区咨询电话:020-28854365、28854882 传真:020-37216565
电子邮箱: zsb@***.cn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gdyzyzs.***/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于2018年3月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8年五年一贯制高职独立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委托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助学政策
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困难(低保户)学生,前三年可以免除学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二年级可以申请享受2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10%比例)。 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可减免学杂费及享受生活费补助3000元/年。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2018年五年一贯制高职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9号)文件精神,2018年我校继续开展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招生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发展动力,坚持有利于中高职教育协调健康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引导职业院校紧贴产业发展需要、加强人才培养针对性与适应性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促进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形成鲜明办学特色的原则,探索构建纵向衔接、横向贯通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突出以素质为重点、以能力为本位、以技能为核心的职业教育特色,进一步完善“知识+技能”的考核办法,探索逐步建立高职院校面向普通中学毕业生自主招生统筹协调的招生录取机制,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和现代产业体系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基本原则
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紧密围绕高职院校专业人才培养选拔要求,深化考核内容、形式改革,坚持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着重考查综合素质和职业核心能力。
三、成立“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组织机构(详见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全省统考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符合各地“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籍(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指标到市
符合试点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五、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招生代码8880021)
(一)全省统考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制 |
收费标准 |
|||
学费标准(元/学年) |
住宿费 (元/学年) |
|||||
前三年 |
后两年 |
|||||
农村(含县镇)户 |
地级城市户籍 |
|||||
中药学 |
300 |
五年
|
免学费 |
3800 |
6410
|
900
|
护理 |
300 |
(二)指标到市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制 |
收费标准 |
||||
学费标准(元/学年) |
住宿费 (元/学年) |
||||||
韶关 |
汕头 |
前三年 |
后两年 |
||||
农村(含县镇)户 |
地级城市户籍 |
||||||
中药学 |
30 |
30 |
五年
|
免学费 |
3800 |
6410
|
900
|
护理 |
30 |
30 |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教材费:学生入读时直接从学校招标确定的教材供应商处以实际中标折扣金额购买教材。
住宿费:每生每学年900元,若安排入住不同等级的宿舍,按照收费许可证核定标准多退少补。
六、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
凡报考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五年制高职全省统考专业的考生,只须参加广东省2018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的文化科考试,我校不另外加考专业术科考试。
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及要求是《广东省2018年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
指标到市的具体报名、考试和招生录取办法待省教育厅另文通知。
七、报名时间和报考方法
(一)报名时间:2018年3月19日~27日。
(二)考试费:考生报考高职院校按高考收费标准每科25元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75元/人。
(三)报名办法
1、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实行网上预报名加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现场确认报名点设在各文化课考点院校,由考生在预报名时就近自主选定。
2、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18年3月19-24日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cn/zkpt/)预报名,按要求填报报考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报考志愿和考试地点。
3、考生可报考2个院校志愿,每院校3个专业志愿。
4、报名确认:考生上网预报名后按系统的提示,在2018年3月25日-26日凭报名回执、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原件(二者之一即可,仅应届生提供)、初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往届生提供)、《审核表》原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仅外省户籍考生提供)到我校东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大观街639号)或其它今年参加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职院校办理报名资格的确认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还应在报名现场确认时,提交填写好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含复印件一份),具体材料及叠放顺序如下: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就业创业证》(含《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在2014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在我省初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含学籍所在地与父母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有关证明。
现场缴交报名费及摄像。
(四)考点设置与选择
文化课考试考点设在参加2018年五年一贯制招生的16所高职院校,选择我校作为文化课考点的考生,请到我校东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大观街639号)参加文化课考试。
(五)准考证的发放:考生须于4月13日前(文化课考试前一天)到考点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环境。选择我校作为文化课考点的考生,请到我校东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大观街639号)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4月14日。各科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
英语 |
4月14日 |
8:30-10:10 |
数学 |
10:40-12:20 |
|
语文 |
15:00-17:00 |
八、录取方式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和各院校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我校择优录取。
九、违规处理
对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要及时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进行处理,取消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
十、时间安排表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召开招生动员会 |
2018年3月10日前 |
对外公布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
2018年3月15日 |
印制招生宣传单 |
2018年3月15日前 |
到各县区初级中学招生宣传 |
2018年3月10日-3月18日 |
组织考生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填报笔试地点,填报志愿 |
2018年3月19-24日 |
考生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进行电子摄像,缴交报名费 |
2018年3月24-27日 |
布置考场,打印准考证 |
2018年4月12日 |
考生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
2018年4月13日 |
考生到学院考点参加文化课全省统考 |
2018年4月14日 |
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
2018年6月上旬 |
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
2018年6月 |
新生注册及复查 |
见录取通知书 |
十一、相关事宜
(一)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若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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