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8年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文科类和理科类录取总分低控制分数线分别为170分、150分。
2、志愿设置
2018年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设一个平行志愿组,6个院校志愿数,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3、志愿填报方式
凡参加了2018年1月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的语文、数学、英语考试(以下简称“学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先凭高考考生号和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网址为:http://www.***.cn/pgks/)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
4、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时间
考生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时间:3月29日8:00至4月1日18:00。
5、考生未在网上确认志愿前,可多次上网修改自己填报的志愿。当考生确定不再进行志愿的修改时,必须点击“志愿确认”按钮,未点击“志愿确认”的志愿无效。考生在点击“志愿确认”按钮前,必须认真核对所填报的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在网上填报的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再进行更改。
6、已被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本次录取。被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招生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院校的招生录取,也不得参加“3+技能课程证书”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考生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依学考成绩录取的高职院校。高职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院校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未被依学考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本专科招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