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及《广东省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高〔2012〕1号)、《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25号)、《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8〕67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2959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963号,邮政编码:510510
白云校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广从九路980号,邮政编码:5105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规定和实施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序号 | 高职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 | 对口中职学校 | 对口中职专业名称及代码 | 招生计划 |
1 | 数控技术(560103) | 深圳市沙井职业高级中学 | 数控技术应用(051400) | 25 |
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 | 数控技术应用(051400) | 25 | ||
2 | 模具设计与制造(560113) | 佛山市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 | 模具制造技术(051500) | 20 |
广东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 | 模具制造(0117-4)、数控加工(数控车工)(0106-4) | 30 | ||
3 | 工业设计(560118) | 深圳市沙井职业高级中学 | 模具制造技术(051500) | 50 |
4 | 机电一体化技术(560301) | 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 | 机电技术应用(051300) | 25 |
广东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 | 机电一体化(8001-4) | 25 | ||
5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610101) | 惠州工程技术学校 | 电子与信息技术(091200) | 25 |
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 | 电子技术应用(091300) | 25 | ||
6 | 国际经济与贸易(630502) | 广东省对外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 国际商务(121200) | 50 |
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 | 商务英语(121300) | 50 | ||
7 | 市场营销(630701) | 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 | 市场营销(121000) | 50 |
8 | 电子商务(630801) | 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 | 电子商务(121100) | 50 |
9 | 商务英语(670202) | 广东省对外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 商务英语(121300) | 25 |
汕头市鮀滨职业技术学校 | 商务英语(121300)、国际商务(121200) | 25 | ||
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 | 商务英语(121300)、国际商务(121200) | 50 | ||
10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650104) | 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 | 动漫游戏(141700)、美术设计与制作(142200) | 45 |
11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610210) | 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 | 计算机平面设计(090300) | 50 |
12 | 计算机应用技术(610201) | 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 | 计算机应用(090100) | 50 |
13 | 会计(630302) | 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 | 会计(120100) | 50 |
合计 | 745 |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
2016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粤教职函〔2016〕25号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
非广东省户籍中职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还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报名时,提交经相关部门加具审核意见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二分段高职转段考核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和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备注。
各试点中职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的资格的初审工作,认真把关,审核原件和其复印件相符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并于2018年5月10日前将《审核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交我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并上交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将材料分送各市招生办分送各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各中职学校在转段考核报名时,与考生签订告知书,明确“符合条件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才能参与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对应中等职业教育2019届毕业生;
2.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3.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各招生专业对口职业资格证书包含以下类别:
招生专业 | 对口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 颁发部门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1.钳工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2.电工上岗证; 3.计算机辅助绘图员中级证书; 4.维修电工中级证书; 5.控制装置修理工中级证书; 6.计算机操作证(中级)证书。 | 1.国家或省(厅)局级行政部门; 2.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1.数控车、数控铣、加工中心中级技能证书; 2.普通车、铣、刨、磨中级技能证书; 3.模具制造工、模具工、模具钳工中级技能证; 4.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类)中级技能证书; 5.制图员(机械)中级技能证书; 6.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AutoCAD)平台绘图员; 7.装配钳工、钳工中级技能证书; 8.电工证书B级及以上。 | 1.国家或省(厅)局级行政部门; 2.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 |
数控技术 | 1.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类)中级技能证书; 2.制图员(机械)中级技能证书; 3.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AutoCAD)平台绘图员; 4.普通车、铣、刨、磨床中级技能证书; 5.数控车、数控铣、加工中心中级技能证书; 6.车工、铣工中级技能证书; 7.模具制造工、模具工、模具钳工中级技能证书; 8.装配钳工、钳工中级技能证书上。 9.电工证书B级及以上。 | 1.国家或省(厅)局级行政部门; 2.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1.计算机辅助绘图员(电子)中级证书; 2.电工上岗证; 3.维修电工中级证书; 4.电子线路CAD中级证书。 5.计算机操作证(中级及以上)证书。 | 1.国家或省(厅)局级行政部门; 2.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1.电子商务师; 2.国际货运代理员; 3.国际商务单证员; 4.国际贸易业务员; 5.国际商务英语认证; 6.国际贸易关务员; 7.国际贸易跟单员; 8.国际商务秘书; 9.外贸跟单员; 10.全国职场英语证书; 11.跨境电子商务员证。 | 1.国家或省(厅)局级行政部门; 2.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 |
电子商务 |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证书; 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中级及以上)。 | 1.国家或省(厅)局级行政部门; 2.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 |
市场营销 |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证书; 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中级及以上)。 | 1.国家或省(厅)局级行政部门; 2.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 |
商务英语 | 1.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证书(PETS一级、二级、三级); 2.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模块证书操作员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 3.LCCI(London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 英国伦敦工商会)国际商务英语(一级)证书; 4.外经贸单证员证书; 5.全国跨境电商人才认证(中级及以上); 6.全国职场英语证书。 | 1.国家或省(厅)局级行政部门; 2.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 |
工业设计 | 1.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类)中级技能证书; 2.制图员(机械)中级技能证书; 3.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AutoCAD)平台绘图员; 4.普通车、铣、刨、磨床中级技能证书; 5.数控车、数控铣、加工中心中级技能证书; 6.模具制造工、模具钳工中级技能证书; 7.车工、铣工中级及以上技能证书; 8.钳工中级技能证书; 9.电工证书B级及以上。 | 1.国家或省(厅)局级行政部门; 2.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免资格证书 |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1.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图形图像处理员(Photoshop)(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 2.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模块操作员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 ; 3.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网页制作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 | 1.国家或省(厅)局级行政部门; 2.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1.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网页制作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 2.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图形图像处理员(Photoshop)(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 3.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模块操作员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 。 | 1.国家或省(厅)局级行政部门; 2.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 |
会计 |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中级及以上。 | 1.国家或省(厅)局级行政部门; 2.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 |
第六章 报名方式
第十七条 报考办法
对口中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情况组织学生报名和进行报考资格初审,并按照粤教考〔2013〕7号文的要求认真审核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学生有关证明材料。报名完成后由我院统一在省中招平台中职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第十八条 报考资格初审时资料包括: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文件规定的其他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3.中职学段录取名册、中职毕业学历证明(由中职学校列表出具);
4.符合免试资格的还需提交《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及相关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审核材料须加盖中职学校公章。正式录取时,各考生还须提供2018年高考报名表原件。
第七章 转段考核办法
第十九条 转段考核以我院人才培养选拔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中职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中职学校与我院培养目标、人才定位和专业课程的有机衔接。
第二十条 转段考核采取中职学校推荐与我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对口中职学校推荐:对口中职学校根据试点专业学生综合文化知识、技能水平和德育方面的表现,在试点专业报考学生中,择优推荐参加转段考核的学生(具体推荐方案由中职学校拟定)。
第二十二条 我院考核方式:转段考核应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 由我院会同对口中职学校制订具体考核内容和方式。
1.考核科目与分数:高职院校转段考核科目包括专业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二个科目。专业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分别按40%、60%的比例计入总分。
2.考核方式:采用笔试、实操、面试相结合考核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免试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考生提出申请,所在中职学校会同我院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高职院校相对应专业。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院依据省教育厅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考核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各专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考核总成绩达到学院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学院分专业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及依据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总分相同时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上公示,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我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暂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发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录取的学生应在我院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持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同时须提供转段考核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我院审核章)到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换取正式录取通知书用以办理报到注册,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不发正规录取通知书,并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第九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院奖学金分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学生特长奖;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措施、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院相关办法管理。
第十二章 转段考核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转段考核、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招生办—(020)87745757 教务处—(020)87745734
传真:(020)87243522
电子邮箱: gdgmxsc@***
学院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dept.***/zsw http://dept.***/xsc/08zsxx
第三十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监督
招生监督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刘芳
监督电话:(020)87702519
传真:(020)87702519
电子邮箱:gdgm87702519@***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二分段高职转段考核报名资格审核表
附件
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二分段高职转段考核报名资格审核表
考生姓名 |
| 性别 |
| 籍贯 |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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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 联系电话 |
| 中职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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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户口所在地省市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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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现在居住地省市 |
|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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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就学情况 | 起止日期 | 就读学校 | 学籍所在地 | ||||||||||||||
一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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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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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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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情况 | 父亲姓名 |
| 公民身份号码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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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居住地址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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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 是否参保 | 参保地市 | 起止时间 | 办理居住证情况 | 办理地市 | 起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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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
| 公民身份号码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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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居住地址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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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 是否 参保 | 参保地市 | 起止时间 | 办理居住 证情况 | 办理地市 | 起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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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料由考生或其父母本人填写)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
高职院校初审意见(根据证明材料在□处打√,填写有关内容并盖章): | |||||||||||||||||
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 是□,提供了 | 否□,条件不符 | 未提供材料□ | ||||||||||||||
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 是□,提供了 | 否□,条件不符 | 未提供材料□ | ||||||||||||||
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 是□,提供了 | 否,缺 年 | 未提供材料□ | ||||||||||||||
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 是□,提供了 | 否,缺 年 | 未提供材料□ | ||||||||||||||
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教育局学籍部门证明)。 | 是□,提供了 | 否,缺 年 | 未提供材料□ |
备注:1.审核中需考生及其父母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学籍、就业、居住和保险等各种证明材料,请以附件形式附在本表后面。
2.有关证明材料如下: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在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3年完整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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