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粤招〔2017〕20号)、《关于做好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19号)和 《关于公布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录取低分数线的通知》(粤招〔2018〕3号)的要求,对高校提交的拟录取和拟退档考生名单进行复核。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予以审核备案,对认为不合理录取和不合理退档的,退回高校复议。高校对省招生办公室退回的复议名单再次审阅,确定拟录取、拟退档后,提交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需要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对高校不合理拟退档考生,省招生办公室退回高校复议,但退回复议不超过2次。退档考生的善后处理由高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