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8 8 年单独招生考试组织册
抚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二月
考务工作总要求
严 密 组 织 精 心 安 排
严 明 纪 律 端 正 考 风
确 保 考 试 工 作 万 无 一 失
一、考点主考: 于涛、徐安庆
考点副主考: 徐祖荣、孙霏、卢雅芳
二、考点监督: 曾武高
三、 考务办主任: 范成臣
四、考务办成员:黄春荣、 吴磊、欧阳建华
五、考试时间安排
1、考前培训时间
2018 年 3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4:00 到教学楼 2108 教室集中,并进行考前培训、布置考场。
2、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8 年 3 月 18 日(星期日)上午 8:30-11:30《语文+数学》;下
午 13:00 开考《计算机操作》具体安排详见(计算机操作批次)
3、具体时间安排
日期 | | 监考人员集中时间 | 预备铃 | 开考铃 | 结束铃 | 专业科目 |
3 月 18 日 | 上午 | 8:00 | 8:20 | 8:30 | 11:30 | 语文 数学 |
下午 | 12:30 | 12:50 | 13:00 | 15L00 | 计算机操作 |
六、考务工作安排
序号 | 工作岗位 | 要求责任人 | 责任人 |
1 | 监督员 | 负责对监考人员的产生、考风考纪、试卷管理等环节实施监督 | 曾武高 |
2 | 考务办 | 协助主考做好考务工作,同时负责责任考场的管理工作 | 徐祖荣 |
3 | 带队 | 组织好学院监考老师 | 范成臣 |
4 | 流动监考 | 负责责任考场的管理工作,同时协助考点主考做好考务工作 | 徐祖荣、孙霏、卢雅芳 |
5 | 监考 | 按照《抚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手册》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 详见《监考人员名单》 |
6 | 医务 | 负责考点内医务工作 | 黄桃英 |
7 | 餐饮 | 负责考生在考试期间的用餐 | 李淑萍 |
8 | 住宿 | 负责考生在考试期间的住宿 | 卢雅芳 |
9 | 保卫 | 保卫人员早上 8 时前到岗,负责考点内的清场,处理突发事件,审查考生凭准考证、工作人员和工作车辆凭专用证、牌进入考点,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 刘传洪 |
10 | 宣传司铃 | 按照司铃时间准点司铃、负责有关后勤服务工作 | 江波 |
11 | 报名审核 | 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核,制作准考证等工作 | 孙霏 |
12 | 命题阅卷 | 负责制定单招考试大纲及阅卷工作方案。负责管理单招考试试卷的命题及阅卷等相关工作 | 饶林春、戴奔 |
备注 | 1、开考前半个小时召开考务会,考点监督员、监考等考务人员必须准时参加。2、试卷保管人员:2 人(饶林春、范成臣) |
抚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第一条 应试人员开考前 30 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经监考员查验无误后进入考场,持其它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遗失身份证的,必须在考前持贴有与准考证同底照片的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到学院招就处办理准考手续。应试人员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第二条 应试人员除携带水笔和圆珠笔、铅笔、橡皮擦等文具以外,不得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器、存储器、书籍、资料等物品带入座位。己带入考场的物品要按监考员的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如有遗失,后果自负),否则,视为作弊,该科目(场次)考试按零分处理。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第三条 开始考试 30 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第四条 应试人员接到试卷后,先检查页码,确认无误后,必须首先在答题卡(纸)或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填写(涂)准考证号、科目代码等信息,听到统一铃声后开始答题。应试人员不得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的任何标志。
第五条 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遇试题写迹不清楚、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第六条 考试规定需在答题纸上书面作答的,应试人员应使用黑色字迹水笔或圆珠笔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需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的,须使用 2B 铅笔填涂,未用 2B 铅笔填涂的答题卡造成无法机读由考生自己负责,试卷按零分处理。答案未在规定部位书写或填涂的无效。
第七条 应试人员应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场内吸烟,严禁交头接耳、抄袭他人答案或传递试卷(答案),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纸(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第八条 考试结束铃响,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和答题卡(纸)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应试人员不得将试卷、试题本、答题卡(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第九条 应试人员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员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告考试工作人员的,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第十条 除本主考、副主考,本考场监考、流动监考、巡考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第十一条 应试人员违反本规则或者有其它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据《抚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抚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笔试期间,凡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
第二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的,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未在答题卡(纸)规定位置上答题的,或者未用现代汉语作答的(试卷中特别指明的除外);
(八)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三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学院单招办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考试主管部门报省教育厅考试院给予其 5 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将无线耳机、无线接收器等高科技作弊设备带入座位并使用的;
(五)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条 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五条 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处理的,应由两名以上考务工作人员予以记录、签字并存档。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事后认定与处理的,应当制作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告知书。告知书应当通过邮寄送或者公告形式送达应试人员。
第六条 应试人员不服从监考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员、其他应试人员以及威胁他人安全的,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公安部门处理。
抚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 单独招生 监考纪律
为进一步加强单独招生考试管理,明确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严肃考场纪律,监考工作相关规定如下:
根据《抚州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监考老师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监考职责:
一、监考教师事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主动确认监考时间和地点等信息。监考教师于考前 30 分钟到考务办领取试卷并将手机交给监察室工作人员,保护好试卷直接到达考场,于考前 20分钟到达考场组织考生入场,监考老师必须佩带监考牌进入考场。
二、监考教师认真检查考生身份证、准考证,根据考生名单、学号、准考证等信息,无误后请考生在签名表上签字并安排考生就座;清理考场,引导考生将纸介质材料和有存储、通讯、计算等功能的电子设备放到指定地点,并提醒考生不允许自带草稿纸;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开考前宣读《抚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场规则》,申明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考前 10 分钟随机叫两考生检查试卷的密封情况并要求签字。正式开考后收齐考生的手机(关机)和身份证。
三、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做到两人一前一后监考,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聚集聊天、抽烟、看书、使用手机等;对考生试卷中字迹不清楚的,可当众说明,但不得向考生对试题内容、题意或答案做任何解释或暗示。
四、监考教师认真检查考生遵守考场纪律情况,禁止迟到30 分钟以上的考生入场,并以缺考论处。如发现考生有违纪苗头,立即给予口头警告;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当场认定并没收违纪、作弊物证,在考生答卷得分处注明“记零分”并签名;要求违纪作弊学生详细填写事实经过后立即退场;监考教师详实填写《抚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情况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
五、考核结束,监考教师清点答卷份数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发放手机和身份证,并将试卷、答卷、《抚州职业技术学院单单独招生考试情况登记表》按要求装订密封后交回考务办。凡不能按要求履行监考任务的监考教师,学院将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按照抚州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条例》及《抚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的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请各位监考的老师,务必仔细学习监考职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考义务。
抚州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