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级新生入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鼓励成绩优异的学生来我校就读,为我校人才培养工作奠定良好基础,特设立新生入学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奖学金只限填报福州外语外贸学院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征求志愿除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填报我校A志愿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填报被录取者)且被我校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不含甘肃定向资助招生的考生)。
二、奖学金申请条件及奖励金额
1.凡高考总成绩(所有招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列所在省份前500 名(含500名)的普通类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可申请新生入学奖学金人民币 30 万元。
2.凡高考总成绩(辽宁省除外,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本科一批(浙江省为一段线)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可申请新生入学奖学金人民币10万元(分两年发放)。
3. 福建省内生源,凡普通高考普通类文、理科总成绩超过福建省本科二批录取低控制线50分及以上的,可申请新生入学奖学金人民币2万元(分两年发放);80分及以上的,可申请新生入学奖学金人民币5万元(分两年发放)。
4.福建省外生源,凡高考普通类文、理科总成绩(辽宁省除外,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符合我校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定的条件者,可申请新生入学奖学金人民币2万元,具体条件如下。
省/自治区/直辖市 |
录取批次 |
申请条件 |
广西、广东、贵州、湖北、湖南、江西、内蒙古、山西、四川、西藏、重庆、安徽、海南、河南、江苏、云南 |
本科二批 |
文、理科总分高出生源地(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二批与本科一批控制线分数差的40%以上;(如江西省2017年本科一批文科控制线为533分,本科二批文科控制线为458分,二者分数差为75分,75*40%=30,458+30=488,即江西省文科488(含)以上可申请新生入学奖学金) |
海南 |
本科B批 |
文、理科总分高出生源地(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二批与本科一批控制线分数差的80%以上 |
浙江 |
本科批 |
总分高出二段线30分 |
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 |
本科三批 |
文、理科总分高出生源生(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二批控制线以上(含) |
5.凡高考英语成绩(150分制)(海南省除外)高于125分(若高考英语总分为非15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比例折算成150分计算),可申请新生入学奖学金人民币5000元(一次性发放)。
6.凡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中获奖者;或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可申请新生入学奖学金人民币4万元。
7.凡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可申请新生入学奖学金人民币2万元。
8.凡高中阶段获省级招委会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可申请新生入学奖学金2万元。
9.福建省内本科二批普通类生源高考分数(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被我校录取且高考分数分别在我校文、理科排名中在前1%的新生,可申请新生入学奖学金人民币2万元。
10.福建省内艺术类生源,美术类专业分达到235分及以上;编导类专业分达到235分及以上,可申请新生入学奖学金4万元。
三、奖学金发放原则
1.除明确发放周期的奖励外,其余奖学金发放周期为四年,符合标准学生按学年申请,所申请奖学金额度总额按四年平均发放。
2.第一年奖学金在入学后一个月内申请(须提供志愿填报情况截图,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高考成绩单原件),之后每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专业前30%方可续申请(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者文化分排名可放宽至专业前50%),未达到者终止其奖学金发放。
3.奖学金获得者在校期间如有弄虚作假并经查实、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或有违法行为的,终止其奖学金发放。
4.奖学金获得者在本校学习期间中途休、退学的,终止其奖学金发放。
5奖学金评定不递补。
6.上述各类奖学金申请不可兼得,符合多项申请奖学金条件者,取高奖获得。
7.奖学金获得者须正式注册,缴清学费后方可享受。
8.以上奖学金不包含专升本录取考生。
四、奖学金评定
奖学金经由个人申报、学院审核、学生发展中心复核、学校研究评定产生。具体程序如下:
1.新生奖学金在新生报到注册一个月内开始评选。
2.申请者须填写《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新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交由各学院审核后上报学生发展中心复核。
3.学生发展中心将复核后的名单提交学校研究通过后予以公示后发放。
五、附则
1.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2.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发展中心。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