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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师范大学与省内高校招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年03月21日17:32  福建师范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2018年我校与江夏学院等8所省内高校建立人才培养合作机制,招收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40名(招生指标单列)。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取得我校学籍,由我校与联合培养单位共同培养与管理,享受我校在校生待遇外,联合培养单位另配套相应待遇(详见《联合培养实施细则》),毕业时按照我校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联合培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联合培养专业、计划:

联合培养单位

招生学院

招生专业(领域)

计划数

实施细则

江夏学院

法学院

035101法律(非法学)、035102法律(法学)各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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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

045101教育管理

1

泉州师范学院

体育科学学院

045201体育教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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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085202光学工程

2

文学院

045103学科教学(语文)

2

数学与信息学院

045104学科教学(数学)

2

教育学院

045115小学教育

2

闽江学院

社会历史学院

045109学科教学(历史)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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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085202光学工程

1

生命科学学院

085238生物工程

1

美术学院

135107美术

1

莆田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035200社会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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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信息学院

045104学科教学(数学)

1

文学院

045103学科教学(语文)

1

龙岩学院

待定

待定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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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师范学院

数学与信息学院

045104学科教学(数学)

待定

待定

文学院

045103学科教学(语文)

待定

旅游学院

125400旅游管理

待定

三明学院

待定

待定

待定

待定

武夷学院

待定

待定

待定

待定


二、联合培养申请程序

有意向的考生,请认真阅读相关实施细则,并按照学院复试录取有关要求进行申请,提交《联合培养登记备案表》,拟录取时学院将该表签署意见后交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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