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2018年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文件精神,结合电子科技大学实际情况,特制订此简章。
一、招生计画与招生专业
电子科技大学根据报考生源情况拟定招生录取计画。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电子科技大学2018年面向港澳台侨招生专业目录》。
二、联招报名与联招考试
通过联招考试报考内地高校的华侨与港澳台招生的考生,必须按照联招办发布的招生考试说明,参加统一联招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联招统一考试。考生请登录联招办网站(网址:http://www.***.cn)查询联招考试的“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考试科目与安排、考试时间与考试地点”等相关说明。
三、报考条件与录取规则
参加联招考试并填报电子科技大学志愿的考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电子科技大学按照联招办组织的网上统一录取进程完成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工作,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四、入学与身体检查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身体条件不符合入学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专业。
五、收费标准
被录取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电子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标准一致。
六、其他
1.按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学生可免修政治理论课等课程。修完规定课程、修满学分即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其学士学位。
2.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有效期至少一年。
3.简章内容由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联招办另颁新规定,本简章将参照相关要求做相应的调整。
七、监督机制
相关部门对华侨、港澳台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凡发现徇私舞弊者,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考试的法规政策严肃处理。
监督投诉电话:86-28-61830237。
八、联系方式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阯: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邮政编码:611731
招办电话:86-28-61831137、61831139
壆校网阯:http://www.***.cn
本科招生网:http://www.zs.***.cn
附件:电子科技大学2018年面向港澳台侨招生专业目录
序号 |
招生大类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分流专业或方向 |
1 |
电子信息类(信息与通信) |
2 |
四年 |
通信工程 |
电子信息工程 |
信息对抗技术 |
网络工程 |
物联网工程 |
2 |
工科试验班(电子工程类) |
2 |
四年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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