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与化学学院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 号)、《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和《大理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理大研发﹝2017﹞10 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院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药学与化学学院已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以及各硕士点负责人为成员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分专业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设立纪检监督负责人。在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从组织和制度上保障复试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学院内各硕士点及招生方向的调剂考生名单需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决定。
二、复试办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药学专业学位和药学学术学位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和接受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按教育部划定的B 类地区分数线执行。
(二)复试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客观评价、公正公平、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体现“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1.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水平测试三部分。
2. 复试形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
(1) 专业课笔试:时间2 小时,满分100 分。考试科目及参考
书见《大理大学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 综合面试:包括专业素养、人文素养、思辨能力和举止表达、礼仪等,着重考查考生专业基础是否扎实、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技能、思想政治品德、专业思想、治学态度等,满分100 分。
(3) 外语水平测试:包括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笔试,满分100分。
3. 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必须加试本学科2
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大理大学2018 年硕士研
究生招生简章》。加试时间为3 小时/门,满分100 分/门。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不及格者取消复试资格。
4. 复试期间将对所有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2 号)规定。
5. 复试期间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计入复试成绩,不影响复试结果。
(四)复试成绩和评定权重
1. 复试成绩评定:专业课笔试成绩60 分及以上,综合面试成绩
60 分及以上,外语水平测试成绩 60 分及以上,即为复试合格。只要
有一项复试成绩低于60 分,即为复试不合格。
2. 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权重各占拟录取成绩(总成绩)的50%。拟录取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3)×50%。
3. 复试费用: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2 号文)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硕士研究生考生100 元/人,同等学力考生180 元/ 人。
(五)复试时间及有关事宜
1. 复试时间为2018 年4 月1 日至2018 年4 月4 日,具体日程安排以复试报到时通知为准。对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 复试人员名单和《复试通知书》等将通过大理大学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布,不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
3. 复试报到时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和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于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不报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三、调剂办法
1. 调剂时间:我院“调剂系统”的时间与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时间同步,调剂满额即关闭系统。
2. 我院以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院校调剂志愿的时间为审核调剂考生信息的先后依据;根据全国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我院原则上以调剂生源比例为不低于1.2:1 的办法开展招生调剂工作。根据申请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学科背景、在校表现、申请时间等综合因素开展招生调剂工作,向申请调剂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同时,根据回复同意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的具体数据,达到调剂比例后,将向学校研究生处申请关闭我院调剂窗口。
3. 调剂条件
(1)调剂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 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要求,且考生所考外语科目应为“英语(一)”。
(2)100700 药学学术学位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其中,01 药物化学、02 药剂学、03 生药学、04 药物分析学、05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要求医学类、药学类、中药学类、化学类、生物类、制药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化学工程类等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06 药理学要求医学类、药学类、中药学类、制药工程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
(3)105500 药学专业学位01 临床药学要求临床医学、临床药学、药学等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02 制药工程技术、03 药品检验与质量控制要求医药类、化学类、生物类、制药工程类等专业。
(4) 报考学术学位的考生可调剂至专业学位,但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至学术学位。
(5) 招生调剂信息审核中,若有考生于我学院拟发出复试通知前,同意参加1-2 所院校的复试通知,我学院综合考虑生源情况,将考虑不予该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6) 考生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及时查看并确认回复相关信息。我院向调剂考生发出复试通知4 小时,或大于4 小时后,考生仍未回复是否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我院将予以取消该考生的复试通知。
4. 调剂方式
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接收调剂的名额以“调剂系统”中发布为准。
四、拟录取办法
1. 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 拟录取名单确定:学院根据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将复试合格人员按拟录取成绩(总成绩)分类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以一
志愿优先为原则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体检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拟录取。
3. 拟录取名单公示:拟录取名单将在大理大学研究生处网站上进行为期10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检查审批,同意后正式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纪检监督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未尽事宜,以国家、省有关规定为准。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2-2251475
联系人:张老师
药学与化学学院
2018 年 3 月 22 日
原标题:2018年大理学院药学与化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