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 “ 平行志愿 ” 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 105% ,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批次)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对于未足额完生计划的省份(批次),将由省级招办统一进行征集志愿 , 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份(批次)。
2、内蒙古自治区和各省份实行 “ 顺序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 120% 。对于实行 “ 顺序志愿”的批次,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本科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均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全国性加(降)分政策。
4、根据在各省份(批次)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含美术类专业),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分数清”)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均相同时,理工类优先比较物理科目等级,文史类优先比较历史科目等级。
5、对江苏省考生的要求:理工类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 1A1B ,必测 4C ;文史类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 1A1B ,必测 4C 。
对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要求: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其他各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原标题:2018年大连理工大学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