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财政厅《 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杰出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附件1),现就我校2018年“兴辽英才计划”杰出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我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下列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正在享受“辽宁省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等省内其他人才计划、项目资助的高层次人才。
省管领导干部原则上可以推荐,但要坚持标准高、数量少,从严掌握。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培养的杰出人才
1.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
2.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
3.能够坚持全职潜心研究。
4.秉持科学精神,品德高尚。
5.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1963年3月6日之后出生)。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引进的杰出人才
国(境)外引进的杰出人才:
1.是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
2.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在国内工作不超过2年,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9个月)。
3.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辽宁急需紧缺的其他杰出人才。
4.坚持全职潜心研究。
5.秉持科学精神,品德高尚。
6.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1963年3月6日之后出生)。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省外引进的杰出人才:
1.引进时未全职在辽工作或在辽工作不满2年,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9个月)。
2.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
3.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
4.坚持全职潜心研究。
5.秉持科学精神,品德高尚。
6.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1963年3月6日之后出生)。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培养的青年拔尖人才
1.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或艺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6日之后出生)。
(四)引进的青年拔尖人才
国(境)外引进的青年拔尖人才:
1.在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在海外工作3年以上。
2.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2年,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9个月)。
3.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或艺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4.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5.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6日之后出生)。
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业绩特别突出或者辽宁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海外工作年限要求。
省外引进的青年拔尖人才:
1.引进时未全职在辽工作,或者在辽工作不超过2年,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9个月)。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或艺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3.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6日之后出生)。
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业绩特别突出或者辽宁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五)有关要求
同一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通过1个渠道申报“兴辽英才计划”中的1个类别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选拔、推荐程序
1.个人根据选拔条件要求,组织材料在基层单位进行申报。
2.基层单位根据个人业绩成果,按照选拔条件要求,对申报人业绩成果进行审核、评审后,向学校择优报送推荐人选并形成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同一单位如有多人申报,需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
3.学校根据申报人业绩成果,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对基层单位推荐人选进行遴选,经学校研究确定校推荐人选名单。
4.校推荐人选名单确认后,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省委组织部。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一)申报材料
基层单位推荐意见,《申报书》(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和《汇总表》(附件6)及申报附件材料。要求《申报书》(双面打印)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电子版材料包括《申报书》(Word表格)、《汇总表》(Excel表格)和附件材料,附件材料扫描成2个pdf文件,即身份证明材料(申报附件材料1-4)和成果证明材料(申报附件材料5-10)。
附件材料内容:
1.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如为国(境)外学历,另请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复印件。
4.主持或参与的主要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获奖证书或入选文件复印件。
7.发表的1-3篇高水平文章证明材料。
8.个人简介材料。
9.国(境)外引进的杰出人才需提供海外任职证明材料。
10.其他有关材料(如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资质证书及权威机构或用户对产品的评价等材料)。
(二)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8年6月22日16: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综合楼A821),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OA办公系统邮箱。
联系人:唐晓宇、陈征 电话:86323640 86318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