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中高职衔接
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2018年三二分段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主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14263
第四条学校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学路,邮政编码:523808
第五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学校隶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设立中高职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工作。中高职三二分段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情。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中高职三二分段招生日常事务。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考核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一条考核对象:2016年被我校对口中职学校(包含东莞理工学校、东莞市轻工业学校、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广州市增城区职业技术学校、东莞市商业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粤教职函〔2015〕69号和粤教职函〔2015〕89号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学生。
第十二条报名条件: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要求所对应的技能证书:
招生专业与技能证书要求表
专业 |
对应可报考技能证书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模具工、制图员(机械)、铣工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机械证书、电工证书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计算机装调员、网络设备调试员 |
家具艺术设计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家具设计师、木工操作工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美术基础证书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服装制作工、服装制版师、服装设计定制工、服装裁剪工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美术基础证书 |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电子)、电子设备装接工、电信机务员、维修电工、制图员(电子)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电工证书、电子证书 |
|
数控技术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数控铣床操作工、数控车工、数控车床操作工、模具工、数控铣工、铣工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机械证书、电工证书 |
|
动漫制作技术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网页制作模块)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美术基础证书 |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学制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学制、学费
招生专业 |
对口中职学校 |
对口中职专业 |
学制(年) |
招生 计划 |
学费(元/学年)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610101) |
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 |
电子技术应用(091300) |
2 |
30 |
6410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610101) |
东莞理工学校 |
电子技术应用(091300) |
2 |
50 |
6410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560102) |
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 |
模具制造技术(051500) |
2 |
50 |
6410 |
计算机应用技术(610201) |
东莞理工学校 |
软件与信息服务(090800) |
2 |
100 |
6410 |
计算机应用技术(610201) |
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 |
计算机应用(090100) |
2 |
50 |
6410 |
家具艺术设计 (650106) |
东莞市轻工业学校 |
家具设计与制作(071500) |
2 |
40 |
10000 |
服装与服饰设计(650108) |
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 |
服装设计与工艺(142400)、 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070900) |
2 |
40 |
10000 |
服装与服饰设计(650108) |
广州市增城区职业中学 |
服装设计与工艺(142400) |
2 |
35 |
10000 |
数控技术(560103) |
东莞理工学校 |
数控技术应用(051400) |
2 |
100 |
6410 |
动漫制作技术(610207) |
东莞市商业学校 |
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090400) |
2 |
30 |
6410 |
动漫制作技术(610207) |
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 |
动漫游戏(141700) |
2 |
30 |
6410 |
合计 |
555 |
? |
第六章 报名方法
第十五条根据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对口中职学校组织发动和推荐试点专业学生报考。按照我校招生计划的1.5~2倍的比例,在试点专业报考学生中,择优推荐参加转段考核的学生。
第十六条 5月25日至6月1日,学生登录学院三二转段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登陆网址:),凭姓名和身份证号注册并进行预报名,登录系统完善个人的报名信息,务必如实、清晰、完整地填写表中的各项内容,信息不完整视为报名不成功。我校在6月2日前根据对口中职学校提供的中职新生入学名册完成初审。初审通过后,考生登陆系统打印纸质报名表。每个学生必须向我校提交下列纸质报名材料:
1.2018年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推荐表(初审通过后,在报名系统打印)
2.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初中毕业证复印件(非应届生提供)
4.2018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考生报考承诺书
5.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
6.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本人中职新生入学名册复印件
7.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及相关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8.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体检表
(其中,第5-8项,于2019年3月15日前统一提交)
考生所在各中职学校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员签名并盖学校公章确认。报名材料原则上由考生所在中职学校负责统一上交我校。报考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第十七条6月5日前,考生交齐纸质报名材料后,我校复审考生报名资格,复审结果在6月10日前我校招生信息网站公布。中职学校和考生按照复审合格考生名单组织缴纳考试费,复审合格的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考试时间、地点安排依时赴考。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考核办法
(一)转段考核以我校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采用“专业理论+专业技能”的考核方式。总分300分,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其中,专业理论考核成绩采用对口中职学校的三门专业课程综合成绩,成绩由中职学校提供,我校认定;专业技能考核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采取实操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二)根据《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本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我校会同中职学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高职院校对应专业。
第十九条工作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负责实施单位 |
会同对口中职学校制定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上报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
2018年5月31日前 |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
转段考核组织宣传,按要求报送符合考核对象的学生名单,同时公示名单 |
2018年6月10日前 |
各对口中职学校 |
经学院确认后,发放准考证 |
2018年6月上旬 |
招生办公室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转段考试 |
2018年6月11日 |
我校、东莞理工学校、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转段考试 |
2018年6月12日 |
我校、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 |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转段考试 |
2018年6月13日 |
我校、东莞理工学校、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 |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转段考试 |
2018年6月14日 |
我校、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增城职业中学 |
家具艺术设计专业转段考试 |
2018年6月12日 |
我校、东莞市轻工业学校 |
数控技术专业转段考试 |
2018年6月11日 |
我校、东莞理工学校 |
动漫制作技术专业转段考试 |
2018年6月15日 |
我校、东莞市商业学校、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 |
专业理论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评定 |
2018年7月上旬 |
教务处、相关系 |
将考生成绩录入省中招平台系统 |
2018年7月10日前 |
招生办公室 |
拟定各专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
2018年10月 |
招生办公室 |
组织学生参加2019年高考报名及体检,补交相关的技能证书材料 |
2019年3月15日前 |
各对口中职学校 |
根据广东省考试院文件相关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
2019年4月 |
招生办公室 |
录取通知书发放 |
2019年8月 |
招生办公室 |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自主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按(粤教高函〔2018〕67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要求,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考生资格符合资料齐全方可参加转段考试。上线学生需符合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才能参与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转段考核考生总分以专业理论笔试认定成绩(40%)、专业技能实操考核成绩(60%)按比例累加合成,依据省教育厅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按对口中职学校,分专业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总分相同时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人数无法达到低1.5倍的计划比例,则我校将按照参加转段的人数按照比例进行缩减,以做到参加转段学生人数和和录取学生人数有1.5:1的比例,保证生源质量。
第二十二条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二十三条预录取的考生须提供转段考核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以办理录取审核,2019年3月15日前未能提供者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录取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来校报到时核验毕业证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第九章 高考报名及体检工作
第二十五条各中职学校负责组织预录取考生参加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通过高考报名审核并获得普通高考报名号的方可录取,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可在2018年11月份高考报名前了解2019年随迁子女审核细则。非广东省户籍中职应届毕业生还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
第二十六条预录取考生须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体检,无体检结果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七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专业每生每年6410-10000元;住宿费:六人间每生每年1100元,四人间每生每年1400元。
第三十条 转段考核收费标准按《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报考考生必须缴纳考试费用,否则不予打印《准考证》。
第三十一条考试费用收费方式:参加考试考生的考试费用(包括笔试费用和技能考试费用)原则上由所在中职学校统一代收代支。
第十一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二条奖学助学基本措施
1.按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2.设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一、二、三等奖。奖额分别为4000元、2000元、1000元、600元。总获奖面达36%。
3.设立学院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奖金为1000-3000元。
4.设立专项奖学金:学生作品、论文、科技发明等获得国家、省、市奖励的,奖励200-1000元。
5.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第十二章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三十三条经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姚志坚
监督电话:0769-23306136
传真:0769-23306846
电子邮箱:dzsjjcc@***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69-23306889
传真号码:0769-23306887
电子邮箱:zsb@***.cn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xx.***.cn/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授权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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