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校2018年
三二分段中高职贯通培养试点工作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校三二分段中高职贯通培养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三二分段”)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职业院校三二分段中高职贯通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8〕68 号)、《广东省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东莞理工学校。
第四条 学校代码:82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职教城职教路2号;邮政编码: 5234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中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管单位:东莞市教育局。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完成中职学段的课程学习并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东莞理工学校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全日制普通中等学校毕业证书;学生完职学段的课程学习并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对口高职院校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省市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四条“三二分段”中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广东户籍或符合东莞“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第十五条“三二分段”高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对应试点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试点班、具有正式中职学籍且符合高职阶段招生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
第五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
中职专业 名称及代码 |
招生计划 |
对口试点高职院校名称 |
对口高职专业 名称及代码 |
中职学制 |
高职学制 |
1 |
汽车运用与维修(082500) |
100 |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60702) |
3年 |
2年 |
2 |
电子技术应用(091300) |
100 |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610101) |
3年 |
2年 |
3 |
软件与信息服务(090800) |
100 |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
计算机应用技术(610201) |
3年 |
2年 |
4 |
数控技术应用(051400) |
100 |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
数控技术(560103) |
3年 |
2年 |
5 |
机器人应用与维护(053544) |
50 |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
工业机器人技术(560309) |
3年 |
2年 |
6 |
汽车电子技术应用 (051800) |
30 |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600209) |
3年 |
2年 |
7 |
会计(电算化) (120100) |
30 |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
会计 (630302) |
3年 |
2年 |
8 |
商务英语 (121300) |
50 |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
国际贸易实务 (630501) |
3年 |
2年 |
第十六条“三二分段”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第十七条 录取批次根据《东莞市 2018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要求,列为第一批录取。
第六章 教学管理与培养方式
第十八条“三二分段”学制五年,其中中职学段三年,高职学段二年。前三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两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收费、学籍分别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学籍管理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在中职学段,我校将录取的初中毕业生按对口专业以“三二分段中高职贯通培养试点班”的项目单独编班,联合行业企业,与试点高职院校共同制定和实施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独立实施教学,并按照对口试点高职院校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指导学生完成毕业实习。
第二十条 在高职学段,符合转段考核条件和要求、且通过转段考试的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试点班学生,继续在我校学习2年;其他高校院校试点班的学生,通过转段考核且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进入对口高职院校对应专业学习2年。
第二十一条在高职学段,由对口试点高职院校负责毕业证书等学籍管理工作。同时,学生就读高职阶段期间,实施对口试点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制度;学生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日常考核和学生日常管理的安全责任归属由双方另行补充协议说明。我校负责日常教学,提供所有必需的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包括师资队伍、实验室建设等。
第二十二条“三二分段”试点专业试点班学生,高职学段期间,身份确定,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其他专业学生和同一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专业试点班学习。试点专业试点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试点班学生中职学段期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可以转学或转专业,但不再享受试点班相关待遇,且一经转出,不得再转回试点专业试点班。
第二十三条“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应严格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未经省教育厅备案,中职学段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鼓励和优先支持试点双方深入合作,会同行业企业,共同组织学生实习;共同探索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模式。
第二十四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对口试点高职院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完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对口试点高职院校毕业规定的学生均可获得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七章 转段考核
第二十五条转段考核由试点高职院校牵头我校,采取过程考核方式开展。转段考核满分为500分,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5门左右的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组成,其中文化基础课成绩在终成绩中的比例不超过50%;考核课程、成绩构成和计算方式、考核成绩合格具体要求等,由试点高职院校会同对口我校根据专业特点,自行确定。
第二十六条转段考核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试点高职院校根据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命题,我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等方式组织开展考试,其中专业课考试应突出对技能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试点高职院校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根据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要求,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系统报送转段考核成绩等;在中职学段第六学期(当年4月30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批准后正式录取。
第二十八条中职学段毕业后的试点专业试点班学生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的,可进入对口高职院校对应专业学习:
1.符合对口高职院校录取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转段考核成绩符合高职院校招生章程、招生方案、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
3.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4.在第五学期(具体时间由高职院校按照相关文件确定)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
第二十九条试点院校试点专业对资格证书的具体要求,由高职院校在转段选拔的招生章程中规定。
第三十条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试点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试点班在校生,经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核实资格、高职院校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进入对口高职院校对口专业学习。
第八章录取原则
第三十一条我校和对口试点高职院校共同参与录取过程,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面向初中毕业生,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东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老师 王老师 苏老师
联系电话:22267137 82920339 82920816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东莞理工学校按照《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职业院校三二分段中高职贯通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8〕 号)、《广东省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研究制定,适用于东莞理工学校2018年中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东莞理工学校委托东莞理工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省、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省、市的规定为准。
东莞理工学校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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