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经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政府设立奖学金,资助世界各国优秀学生、教师、学者到中国的大学学习或开展研究。东北农业大学作为中国279所承担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任务的大学之一,目前有近二百名学生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包括边境省区学历生项目奖学金、高校研究生项目奖学金、支持地方项目奖学金、中俄人文交流奖学金、丝绸之路奖学金以及国别奖学金、单方奖学金等。
东北农业大学坐落在美丽的冰城哈尔滨,是黑龙江省属重点院校、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下设17个学院和1个教学部,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及博士后的完整教育体系,现有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71个本科专业,学科覆盖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等学科门类。
一、申请资格
1、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学业成绩优良。
5、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6、未获得其它任何奖学金资助。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印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用中文或英文填写。(申请表可登陆http://www.***.cn/studyinchina或www.***填写并下载,贴2寸照片并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名);
2、经过公证的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预毕业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攻读硕士学位者须提供本科阶段成绩单;攻读博士学位者须提供本科阶段和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不少于8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5、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6、发表过的学术论文或学术成果(如有可附);
7、如已通过HSK考试,请提供汉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8、护照复印件1份;
9、白色背景电子版证件照片(jpg格式,以护照号码为标题发送至studyatneau@***.cn);
10、《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原件自行保留):此表格须用英文填写,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11、导师同意接收函(如有可附)。
无论录取与否,申请人材料均不退还。
三、申请途径
申请人直接登陆http://www.***.cn/studyinchina或www.***,打开后点击Application Online进行网上申请,东北农业大学的机构代码为10224,申请项目类别为B。网上申请后将所要求的申请材料于入学当年3月31日前寄送至东北农业大学国际交流处。
四、招生类别及授课语言
学生类别
专业学习年限
汉语补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
3学年
1学年
博士研究生
3学年
1学年
中文授课,汉语水平未达到要求的学生,需补习1年的汉语课程后再进入专业学习。凡需汉语补习者奖学金期限相应增加1年。
五、奖学金内容和标准
1.免交注册费、学费和校内住宿费;
2.提供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3.提供奖学金生生活费,生活费由学校按月发给本人,标准为(人民币/月):
硕士研究生:3,000元/人/月
博士研究生:3,500元/人/月
4.学校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提供免费校内住宿,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每1人一间房,本科生每2人一间房。
■关于奖学金生费用的补充说明:
1、奖学金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或实习,所超出费用由本人自理。
2、奖学金生生活费自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逐月定期发放,享受生活费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应按要求根据每月签到通知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进行报到确认,以便顺利领取当月的生活费。
3、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是指由中国教育部统一为在华奖学金生所投付的综合医疗保险。主要用于学生因大病住院或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所支付的费用。
六、录取及报到注册
1、东北农业大学国际交流处对奖学金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录取,东北农业大学有权对申请人所选择的专业和年限进行适当的调整。
2、专业学习前需要补习汉语或进行预科学习者,应在汉语补习或预科学习期间通过学校的相关考试后方可正式进入专业学习。
3、东北农业大学鼓励申请人自行提前联系院系和导师(院系及专业详情参见《东北农业大学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系及专业目录》)。如申请人已获得院系或导师邀请信,请在申请材料中附上,东北农业大学国际交流处将考虑优先录取。
4、凡被录取的申请人,由东北农业大学上报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中国教育部备案。
5、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由本人签字同意的《录取通知书》上明确的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6、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申请转学。
7、东北农业大学将在8月15日前将《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至学生本人或学生所属院校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将上述文件转交学生本人。
8、中国政府奖学金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相关证明,并向国际交流处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说明情况。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9、如申请人为妊娠期妇女,应如实告知学校。隐瞒者一经发现,应立即离境回国,学校不予注册报到。回国费用自理。
10、留学生来华后如被发现是患有精神病、麻风病、艾滋病、性病、性肺结核5种疾病中任何一种中国法律规定不准入境的外国人疾病者,应立即离境回国,学校不予注册报到。回国费用自理。
七、招生专业
详见:东北农业大学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系及专业目录
八、其他
1、一经发现申请人在申请材料、个人信息中弄虚作假;或刻意隐瞒自身身体情况,该生奖学金资格将被取消,并上报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中国教育部备案。
2、该奖学金获得者应根据《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每年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年度评审内容包括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考勤情况、行为表现及奖惩情况等。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6-451-55190155
咨询传真:86-451-55190588
E-MAIL:studyatneau@***.cn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600号东北农业大学国际交流处
留学生办公室511
邮编:150030
东北农业大学主页:http://studyatneau.***.cn/
国际文化教育学院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