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8年度拟选派6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在港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二)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三)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四)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五)能全职在港工作两年。
(六)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七)此前未获得过本计划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博士后人才资助项目。
(八)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申报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三.申报程序
(一)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招聘职位见附件2,也可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查询,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递交申报材料
申请人于3月12日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业务工作办理——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下载并填写相关信息,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一并上交到研究生院(主楼826室)。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及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2)代表个人高水平的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论文提供摘要及收录检索证明,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四.有关要求
1.若存在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获选资格。
2.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3.申请人需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取消申报资格。
4.联系人:李明强 联系电话:0451-55190298
研究生院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