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定及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资助对象
第一条 我院全日制在校中职一、二年级(包括五年制高职一、二年级)中所有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口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章 资助额度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期1000元。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的条件是: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从未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的9月1日―9月20日上交由申请者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字和加盖公章学生填写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申请者写出的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5、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合格;老生上学年(两个学期)所学课程补考科目不超过4门,综合素质量化评定成绩及格。
6、生活俭朴(没有高档消费品,没有酗酒、大吃大喝等不良消费现象)。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四条 评审程序:
1、各班召开主题班会,由辅导员、班主任对提出书面申请的学生,进行条件初审后,提交主题班会讨论、通过,并将初评人员在班上公示二天。若公示无异议,则组织确定初评人员认真填写《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表一),并将公示名单及下列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材料上报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2、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各班上报的评选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后,将审核名单在系内公示三天。若公示无异议,认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表二)及《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中职生银行卡办理信息汇总表》(附表三),并附相关评审材料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在全院公示五天。
4、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将我院获中职生国家助学金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安顺市教育局,并将《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中职生银行卡办理信息汇总表》及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承办银行,由银行给每名受助学生免费办理银行卡。
第六章 资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五条 已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立即停发其所有剩余的助学金: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院处理或处分;
(2)中途转学、休学、退学、市教育局点名不在的学生(点名不在的学生同时也不能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3)新生在入学后第一学期所学课程补考科目超过2门,综合素质量化评定成绩不及格;
(4)恶意拖欠缴纳学费者;
(5)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的;
(6)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欺骗学校者。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原标题:2018年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定及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