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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常州工学院关于做好国家助学金申报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年09月11日17:10  常州工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各二级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8年国家助学金评审与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校全日制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报国家助学金。

二、申报与评审依据

二级学院依据学校2018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具体名额分配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后另行通知)和学生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申报与评审。

三、评审与申报要求

1.二级学院要通过网络、班会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助学金的政策和评选程序;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定拟资助档次,形成推荐名单并在二级学院范围内至少公示三天,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和建议。

2二级学院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在兼顾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值与资助档次基本对应的同时,应统筹协调好分配名额与分配总金额的关系。

3.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省文件规定,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享受高档次资助标准(学生民主评议有异议或学生本人放弃除外)

4.二级学院需首先将资助名额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的学生。若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有余,必须用于资助贫困边缘生(暂时缺少某些证明材料或家中经济条件略高于贫困生,依据贫困生认定条件尚不能被认定入库的贫困生)、曾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或申请过学费缓交但依据贫困生认定条件尚不能被认定入库的贫困生。但他们只能获得低档次的资助,且必须经过班级民主评议通过,并提供相应的贫困证明材料。

5.在1116上报前务必确保将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含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信息按要求录入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包括学生信息和家庭成员信息),并将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导入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学期选择2018-2019-1,金额为受助金额的一半国家助学金在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前在奥蓝系统中自行审核(选择“审核”中的“编辑审核”)

6.国家助学金的申报材料于20181116日前上报,包括贫困边缘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未按贫困认定分值和资助档次对应标准来确定学生受助档次的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包括二级学院确定资助名额及资助档次的详细方案,对不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的学生,需一一列出,并详细说明资助原因)。不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的学生申报助学金还需提供贫困证明材料。

四、申报名额和资助金额

1.我校2018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总金额为749.4万元。

2.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资助档次可分200030004000三档,总经费不能突破学校下达的指标资助经费视省财政拨款情况分秋、春两学期二次发放。

五、评审程序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8学年)》(见附件1,按规定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各二级学院按照分配的国家助学金额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拟资助档次,将推荐名单公示至少三天,无异议后和申请材料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评审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名单和材料后提出我校获得国家助学金人选的建议名单,报学校研究审定。

3.学校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终确定的人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教育厅。

  

附件:1.2018年常州工学院关于做好国家助学金申报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2.2018年常州工学院关于做好国家助学金申报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3.2018年常州工学院关于做好国家助学金申报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2018910


原标题:2018年常州工学院关于做好国家助学金申报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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