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生: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根据《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规定,为切实做好2017年我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充分发挥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我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引导和鼓励作用,现将我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我校2017年毕业生及2010-2016年毕业生。
二、相关政策文件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
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附件2)原件2份。
2、《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工作证明》或《央企就业工作证明》(附件3)原件2份。
3、就业合同等相关材料(三年以上<含三年>)复印件两份。
四、报送时间:2018年3月9日前
五、办理地点:楚雄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助学工作科
六、联系电话:0878-3111399
此通知
楚雄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