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舞蹈学院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通
一、考试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请参照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n/)
(二)考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的初试须应试一门外国语(英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复试为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满分各为100分)。初试均为笔试,时间为3小时。
(三)考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
北京舞蹈学院
时间:2018年4月14日,上午8:30-11:30。
(四)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4月13日,上午9:00,研究生招生308办公室。确认需有效证件及艺术履历表(见附件)。
二、复试
复试时间2018年4月14日下午2:30开始。
三、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8年6月中旬函寄考生本人。
四、入学
1、新生应于2018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招生单位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招生单位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均为三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六、学费及奖学金
(一)学费
被我院录取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学费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
(二)奖学金
被我院录取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博士、硕士研究生,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申请有关奖学金。
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一样可参加我院优秀生奖学金的评选。
十、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十一、招生信息若有变动以我院网站上发布的为准。
北京舞蹈学院研招办
2018年4月4日